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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优生优育服务手册》办理的有关规定
索引号 33899166-5/2010-00007
主题分类 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卫健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人口计生字〔2010〕6号 发布机构 卫计局
生成日期 2010-01-29 公开日期 2010-01-2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优生优育服务手册》办理的有关规定
 
关于《优生优育服务手册》办理的有关规定
坛人口计生字〔2010〕6号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计划生育的管理和服务,畅通服务渠道,现对我市《优生优育服务手册》的办理作出明确规定:

  一、办理范围

  1、一方或双方户籍属于我市的合法生育对象;

  2、双方户籍均为我市以外,但属于合法生育第一个孩子的流入已婚育龄夫妇。

  二、办理办法

  1、由男方户籍所在地的镇(区)计生办办理;

  2、男方户籍不在我市的,由女方户籍所在地镇(区)计生办办理;

  3、属外来流动人口的,由现居住地镇(区)计生办办理。

  三、办理要求

  1、各镇(区)计生办要热情周到地为符合发放《优生优育服务手册》的对象提供办证服务,努力做到上门服务。

  2、对发现不属于本镇(区)办理手册的对象要主动告知办证地点,并与有责任办理的镇(区)计生办主动取得联系。在办理手册时,女方户籍地、现居住地或工作单位要配合做好出证工作并主动采集信息,做好相关后续服务。

  3、要尽力将手册在合法生育对象怀孕前发放到服务对象手中,努力提高孕前办证率,做好优生优育指导。

  4、对于人户分离的对象,要将发放手册的信息及时反馈到现居住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镇(区)计生办,在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上实现无缝对接、互通有无。对于委托服务不及时,信息不沟通或不接受委托服务而造成的漏管理漏服务实施责任追究,按委托服务平台管理要求实施双向考核。

  5、本规定自二○一○年二月一日起实行,原有规定与此不相符的按本规定执行。 

金坛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2010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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