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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加强春节期间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紧急通知
索引号 33899166-5/2010-00006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医疗卫生 卫健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卫〔2010〕11号 发布机构 卫计局
生成日期 2010-01-21 公开日期 2010-04-1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加强春节期间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紧急通知
 
关于加强春节期间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紧急通知
坛卫〔2010〕11号

 

  2010年春节是《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后的第一个春节。为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加强春节期间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广大消费者饮食安全,防止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2010年元旦春节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食[2009]857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春节期间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重点监督检查对象

  重点加强对承办节日聚餐活动较多的餐饮服务单位和旅游景点、农家乐等重点区域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监督检查。

   二、重点监督检查内容

  加强对易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重点品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督促我市餐饮服务提供者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及有关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制定食品安全保障方案,并对餐饮服务提供者重点开展以下监督检查:

  (一)是否持《餐饮服务许可证》(或有效食品卫生许可证)并严格按照餐饮服务许可范围经营,从业人员是否持有健康合格证情况;

  (二)落实食品采购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做好台账记录的情况,尤其是食品添加剂、食用油采购使用情况;

  (三)执行食品粗加工、切配操作安全规范情况;

  (四)凉菜和生食水(海)产品加工制作情况;

  (五)餐饮具清洗消毒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和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并认真开展自查,切实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二)各单位要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加强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工作,并对存在问题进行自纠,确保各项措施得以落实。

  市卫生局将组织卫生监督所对各餐饮服务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金坛市卫生局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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