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春节是《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后的第一个春节。为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加强春节期间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广大消费者饮食安全,防止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2010年元旦春节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食[2009]857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春节期间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重点监督检查对象
重点加强对承办节日聚餐活动较多的餐饮服务单位和旅游景点、农家乐等重点区域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监督检查。
二、重点监督检查内容
加强对易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重点品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督促我市餐饮服务提供者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及有关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制定食品安全保障方案,并对餐饮服务提供者重点开展以下监督检查:
(一)是否持《餐饮服务许可证》(或有效食品卫生许可证)并严格按照餐饮服务许可范围经营,从业人员是否持有健康合格证情况;
(二)落实食品采购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做好台账记录的情况,尤其是食品添加剂、食用油采购使用情况;
(三)执行食品粗加工、切配操作安全规范情况;
(四)凉菜和生食水(海)产品加工制作情况;
(五)餐饮具清洗消毒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和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并认真开展自查,切实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二)各单位要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加强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工作,并对存在问题进行自纠,确保各项措施得以落实。
市卫生局将组织卫生监督所对各餐饮服务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金坛市卫生局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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