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中心《关于潘建中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
潘建中同志兼任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急性传染病防制与计划免疫管理科科长;
乐海华同志任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测科科长;
免去潘建中同志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测科科长职务;
免去徐爱玲同志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急性传染病防制与计划免疫管理科科长职务;
免去袁国萍同志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皮肤病性病门诊部副主任职务;
免去张培生同志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血寄地防与消杀科副科长职务。
特此批复。
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