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执行《江苏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09年全省学校(含托幼机构)卫生工作的通知》中的“加强口腔保健工作,预防龋齿发生”的精神要求,进一步推进我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确保儿童身心健康,有效降低龋齿发生率。经市教育局、卫生局研究,决定由市妇幼保健所统一人员培训(保健老师),统一组织实施对所有在园儿童进行口腔保健,每学期两次,收费标准按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卫生厅《关于新增完善2008年上半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通知》(苏价费〔2008〕209号),10元/人/次,希各托儿所、幼儿园遵照执行。
金坛市卫生局 金坛市教育局
二○一○年一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