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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金坛市行政服务中心否定报备制》、《金坛市行政服务中心预约、延时服务制》、《金坛市行政服务中
索引号 014139556/2010-00019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动态信息 数据局 政策法规
文件编号 坛行服〔2010〕第12号 发布机构 行政服务中心
生成日期 2010-03-26 公开日期 2010-04-0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金坛市行政服务中心否定报备制》、《金坛市行政服务中心预约、延时服务制》、《金坛市行政服务中
 
关于印发《金坛市行政服务中心否定报备制》、《金坛市行政服务中心预约、延时服务制》、《金坛市行政服务中
坛行服〔2010〕第12号

 

《金坛市行政服务中心否定报备制》、《金坛市行政服务中心预约、延时服务制》、《金坛市行政服务中心全程代办服务制》、《金坛市行政服务中心超时(缺席)通报制》经“中心”考核领导小组讨论通过,现予下发,希认真执行。
                          
 
 
 
                                           二O一O年三月二十六日
 
 
金坛市行政服务中心否定报备制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服务行为,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促进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秉公办事,预防滥用职权,违章办事的现象,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否定报备制内容:
否定报备制度是指窗口工作人员在其职务或岗位职责范围内,对服务对象的办事申请和要求按规定予以否决时,向服务对象说明理由,并当场填写《否定报备表》向部门领导报告进行备案的制度。
  二、否定报备制的适用范围:
  1、凡对服务对象申请办理属于窗口职责范围内的各种行政审批、核准及相关的业务工作事宜,经审核认定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需进行否定时,必须实行报备。
  2、其它否定情况须报备。
  三、不属于否定报备制的处理:
  1、属于窗口工作人员职责范围的事项或经办人不明确具体承办部门办理的事项,不能予以否定,应当按照《首问责任制》的要求解决。
  2、属于正常报批事项,应按规范程序办理。材料不齐全的,窗口工作人员应当进行一次告知,待材料齐全后予以受理。
四、否定报备程序:
1、工作人员在办理具体业务时,对来办事人员的申请事项需予以否定的,向服务对象说明理由,经说明后服务对象仍提出异议,并当场填写《否定报备表》,注明办理事项的基本情况、否定的理由和依据,经窗口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备。
2、如属于业务请示事项,工作人员没有否定权或不明确的,应及时向窗口负责人或主管领导请示,不得随意否定,更不准滥用职权给予否定。
五、否定报备的要求:
1、在对报备事项需要否定时,必须有理有据,并认真向服务对象作出解释,严禁以否定来谋取私利。窗口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应认真审核《否定报备表》,发现疑问的,应及时查问了解;发现违反政策规定的,应及时纠正。
2、属于否定报备事项的,经办人员必须当场填写《否定报备表》,并交窗口负责人审核,属重大事项,窗口负责人不明确的,应立即向分管领导报告。《否定报备表》一式四份,一份交服务对象,一份经办人留存备查,一份报分管领导,一份由档案室存档。
3、“中心”设立违反否定报备制投诉电话:82880073,由“中心”督查科负责监督,对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4、执行否定报备规定的情况将列入年终考核内容,工作人员在办理否定报备过程中,必须依法行政,不得违法使用否定权,对违反规定并造成不良影响的直接责任人,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O一O年三月二十六日
 
金坛市行政服务中心否定报备表
                                                   年        

承办单位
 
经办人姓名
 
否定事项
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或姓名
 
联系地址及电话
 
申请办理内容
 



 
窗口负责人
审批意见
 
分管领导
审批意见
 

 

 
金坛市行政服务中心预约、延时服务制
为进一步推进机关效能建设,创新服务方式,更好地为企业、群众提供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预约服务和延时服务的含义
(一)预约服务制是指服务对象通过登记或电话方式,向市行政服务中心提出服务的预约申请,应约窗口在约定时间内办理行政许可(审批)服务事项的制度。
(二)延时服务制是指因工作需要或服务对象的要求,在规定工作时间外为服务对象提供相关行政许可(审批)服务的制度。
二、预约服务和延时服务的范围
(一)预约服务范围
1、因特殊原因,必须在限定的时间内急需办理的事项。
2、因特殊原因,必须行政机关在非工作日办理的事项。
3、因特殊原因,工作量是平常数倍的事项。
4、急需办理行政许可(审批)的各类投资项目。
5、需要预约的其它特殊事项。
(二)延时服务的范围
1、到了下班时间,正在办理过程中的事项。
2刚到下班时间,服务对象来办理的事项。
3、其它急需日办结的事项。
三、预约、延时服务途径及程序
(一)登记预约:申请人可到中心咨询服务台进行现场预约。其办理程序为:
    1、申请人向咨询服务台提出预约服务的申请,并提供通讯联络方式。
    2、中心对申请人提出的预约时间和申办事项进行确认,由主办窗口履行一次性告知的义务。
    3、申请人持相关审批要件,在约定时间到应约审批部门窗口办理相关审批业务。
 (二)电话预约:申请人可拨打中心咨询预约电话82880071,进行电话预约。其办理程序为:
    1、 通过电话的方式提出预约申请,并提供审批项目、预约时间、联络方式等信息。
    2、收到电话预约后,中心对申请人提出的预约时间和申办事项进行确认,由主办窗口履行一次性告知的义务。
    3、申请人持相关审批要件,在约定时间到应约审批部门窗口办理相关审批业务。
(三)延时服务:到下班时间,如果遇到需要延时服务时,由窗口工作人员主动提出延时服务,直至把工作办理完毕
    四、相关要求
1、各窗口收到预约服务申请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同意预约服务申请的,应当向申请人约定服务时间,说明依法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和材料;不能同意预约服务的,必须相关领导同意,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2、所有预约服务都应填写行政服务中心制定的《金坛市行政服务中心预约服务登记表》,经确认后作出预约安排。《金坛市行政服务中心预约服务登记表》一份窗口留存,一份由行政服务中心综合协调科备存并跟踪了解预约服务的办理情况。
3、对属于联办件的预约,被约窗口应主动与牵头窗口联系,由牵头窗口预约各联办窗口,同步提供相关预约服务。
4、履行预约服务的窗口及工作人员,应当在预约的时间之前到达岗位,并依法为申请人受理或者办理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5、在延时服务中,如涉及多个窗口,由主办窗口负责,其它相关窗口工作人员也必须提供延时服务。
6、窗口无故不接受预约服务申请、以已经下班为由不执行延时服务的和在预约、延时服务过程中服务态度不友好的,一经查实,按《金坛市行政服务中心考核办法》相关规定处理。同时,应视情况采取补救措施。
7、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投诉电话82880073,接受服务对象的投诉。
8、提供预约、延时服务不得增加服务对象的负担。
五、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二O一O年三月二十六日
 
 
 
 
 
金坛市行政服务中心预约服务登记表
                                                    年                                    

 
 
基本情况
 
 
申请人
(单位)
 
电 话 
 
Email
 
申 请
时 间
 
预 约
时 间
 
预 约
事 项
 
 
预 约
方 式
登记预约( );电话预约( );
预约确认
 
办 理
时 间
 
事 项
内 容
 
主 办
窗 口
 
经 办
人 员
 
协 办
窗 口
 
经 办
人 员
 
办结情况
办 理
概 况
 
窗 口
负责人
(签字)
 
经 办
人 员
(签字)
 
备 注
 

           收件人:
注: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留存主办窗口,一份“中心”存档。
 
金坛市行政服务中心全程代办服务制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效率,优化投资环境,为全市工业建设项目提供高效、快捷、优质的行政审批服务,制定本办法。
一、代办范围
(一)全市工业建设项目的审批事项;
(二)其它需要全程代办的审批事项。
二、人员配置
在“中心”设立工业建设项目服务科,具体做好全市工业建设项目行政审批代办服务的组织、协调和督办工作。各镇(区)安排一名领导分管全程代办服务工作,并确定1—2名项目审批代办员。审批代办员要符合以下条件:
(一)要有大局观念和奉献精神,能够从我市发展大局考虑问题,不计较个人得失;
(二)要有主动服务的意识,想企业所想,急企业所急;
(三)要有一定的经济和审批业务知识;
(四)要和投资项目贴近,能够经常了解到投资项目审批服务需求信息。
三、服务内容
从投资者有意向在我市投资开始,直至项目投产开业,除各部门按规定收取的有关规费外,由代办员免费提供全过程、全方位的项目咨询服务和行政审批手续代办服务。具体包括:
  (一)相关政策法规咨询服务。代办人员向企业提供有关政策咨询,会同服务对象深入研究投资项目所适用的相关政策。
  (二)手续办理前期准备服务。就设立、开办企业或投资项目所需办理事项进行辅导,制定代办方案,代为准备项目审批的相关材料。
  (三)行政审批事项代办服务。代办人员到各相关审批部门代办审批手续。各相关审批部门要在规定时间内,就项目设立所需的审批手续、材料、程序以及审批结果给予全面答复,一次性审批办理。需要进行联合审批以及特事特办的事项,代办人员可上报市行政服务中心组织联合审批。
  (四)上报事项陪同办理服务。代办人员在代办服务过程中遇到需上报市级以上部门审批的事项,要做好联系工作,并与职能部门一起陪同办理。需上报市领导审批的,代办人员可直接联系报批。
  (五)经常事项主动联系服务。代办人员要定期走访服务企业,听取意见和建议,帮助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所遇到的相关问题。
四、服务程序
(一)代办委托。由投资者自愿委托代办员办理行政审批手续,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提交委托书和证件。
(二)投资咨询。对项目投资方咨询事项,代办员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全面、准确地予以答复;对无法答复事项,要详细记录备案,承诺答复时限,并及时“中心” 工业建设项目服务科反映,由“中心”工业建设项目服务科咨询相关部门后予以答复。
(三)项目受理。1、审查材料。对项目申请材料,代办员要认真审查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具有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遇到不能确定的情况,代办员要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2、收转材料。材料审查通过后,代办员在1个工作日内进行报批,将申办材料报送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3、建立档案。对报批项目,代办员应备存一份材料,归档管理。
(四)项目审批。对部门单独审批的事项,代办员直接到相关审批窗口限时办结;对需多个部门办理的事项,由“中心”工业建设项目服务科组织联审联办或联合验收。
五、组织领导
(一)建立领导协调机构。成立市审批全程代办服务领导小组,由市行政服务中心主任任组长,“中心”党工委书记任副组长、各部门分管项目审批的领导为成员,协调全市项目全程代办服务事项。
(二)完善信息沟通机制。各镇(区)审批代办员每月底要将项目签约情况、手续代办情况和项目开工情况上报“中心”工业建设项目服务科。“中心”建立项目办理服务档案,定期汇总,及时向市有关部门汇报。
(三)坚持依法代办服务。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对有意规避有关规定,不愿依法办理相关手续的服务对象,代办员应当耐心做好工作,督促其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各镇、开发区代办员和部门审批人员要强化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对承办项目依法代办,全程服务,努力维护全市投资环境。
(四)加大协调工作力度。工业建设项目服务科应当加强与各审批部门的沟通与协调,随时协调解决代办服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代办员应当定期走访企业,搜集情况,及时协调解决遇到问题。
 (五)加强监督考核。一是市政府每年底对代办服务工作进行一次考评。通过向服务对象发放代办服务质量反馈单、向代办人员发放审批服务反馈单等方式,对代办人员的工作业绩和审批部门的服务效果进行考核。对代办项目多、代办服务工作效果好、投资者满意的代办员或单位;对办事效率高、服务热情、积极支持代办服务工作,代办人员满意的审批部门,由市政府予以表彰。二是代办人员在服务过程中有以服务为名捞取个人好处、吃拿卡要等破坏软环境建设行为的,或由于服务过错影响项目进度,甚至导致项目流产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各审批部门及代办服务单位不配合代办人员工作,出现推诿扯皮、行政不作为或行政过错行为,而影响项目进展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员及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六、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O一O年三月二十六日
 
 
 
 
 
 
 
 
 
 
金坛市行政服务中心超时(缺席)通报制
为推进行政服务提速增效,构建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全力打造服务型政府,不断创优经济发展环境,现结合本市行政审批工作实际,就实行行政许可审批服务超时通报和缺席通报制度,提出以下意见。
一、适用范围
属市权范围内的行政许可(审批)服务事项,实行超时通报制、缺席通报制。
二、主要内容
(一)“超时通报制”是指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网上系统(含部门许可审批专网)已受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的申请项目,以及联审会办的项目,部门未在承诺时限内办结,或作出书面告知延期理由后,在延期承诺时限内仍未作出决定的许可(审批)服务事项,按照“超时通报”原则,对相关部门进行通报的制度。
(二)“缺席通报制”是指对联合办理的申请项目,参审单位接到上级或市行政服务中心的联审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委派具有审批或验收资格的工作人员参与集中办理、联合验收、联合现场踏勘、出席联审会议和在规定的办理时限内反馈审核意见,按照“缺席通报”原则,对相关部门进行通报的制度,并按市优化办相关规定处理。 
三、具体程序
(一)超时通报制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
2、部门受理后,当场初审申报材料。申报材料齐全且合法的,受理人向申请人依法出具受理通知书,承诺办结时限;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受理人应出具告知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办的材料;
3、申请受理后,对需现场踏勘的事项,相关部门应及时组织人员审核或踏勘,并在规定时限内作出决定;
4、申请人凭受理通知书载明的时间,到原受理地点领取办理结果;
5、承诺时限内不能办结的,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可依法延长期限,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的理由及时限,加盖本单位印章;
6、未向申请人发出延期通知,或在延期承诺时限内仍未作出决定的合法报批申请,经市行政服务中心核实后,定期对相关部门的超时事项进行通报,并督促相关部门及时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二)缺席通报制办理程序:
1、对需要开展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行政许可(审批)服务申请,由市行政服务中心开具通知书并附相关材料,送达相关部门;
2、召集联合踏勘或召开联审会议,相关部门须指派具有审批资格的人员按通知时间、地点准时参与联合审批服务活动,并应现场发表明确意见(特殊或重大项目确需集体会商研究的可延长一个工作日);对缺席的部门,市行政服务中心应在活动前再次督促,并记录在案;对经督促仍不参加联合踏勘或联审会议的,市行政服务中心做好记录,定期对相关部门的缺席事项将进行通报,并督促相关部门及时补办有关审批手续。
超时、缺席的确认以市行政服务中心网上系统受理时间和相关会议记录时间为准。
(三)超时通报和缺席通报项目的后续处理
“超时通报”、“缺席通报”事项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确认后及时向市优化办办、监察局通报,超时或缺席部门应按以下规定作后续处理:
1. 当事人申请的项目依法应当予以许可或审批的,超时或缺席部门须在2个工作日内补办相关许可文书或签署批准文件,并及时将补办情况向市优化办、监察局、行政服务中心等部门反馈。
2. 当事人申请的项目不符合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或明令禁止办理的,由超时或缺席部门视具体情况,在7个工作日内牵头召开联审会议或情况说明会议,阐述理由并出具相关材料,依法向当事人作出不予许可或不予批准的决定,并说明理由。同时,将后续处理情况向市优化办、监察局、行政服务中心等部门反馈。
四、相关要求
1. 市行政服务中心应当有效利用网上系统自动预警功能,对临界办理时限的项目,及时提醒有关部门和具体承办人;对超过承诺时限未办结或缺席人员的项目,定期对相关部门的超时事项和缺席情况进行通报。
2. 对“超时”或“缺席”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市优化办依据“超时通报”或“缺席通报”通知书,并根据该超时或缺席部门的后续处理情况,对该部门和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3. “超时”或“缺席”部门承担因其超时或缺席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4. 经确认有“超时”和“缺席”行为的部门,该部门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的窗口年终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窗口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年度考评不得超过称职等次。
五、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二O一O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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