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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在全市范围内重新选聘村级国土资源协管员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9038/2010-00042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政策法规
文件编号 坛国土资发〔2010〕30号 发布机构 国土局
生成日期 2010-04-02 公开日期 2010-04-0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在全市范围内重新选聘村级国土资源协管员的通知
 
关于在全市范围内重新选聘村级国土资源协管员的通知
坛国土资发〔2010〕30号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村级国土资源协管员管理,更好地发挥村级国土资源协管员在土地执法监管工作中的作用,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重新选聘村级国土资源协管员(以下简称协管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自2005年以来,我局就聘用了部分村干部从事国土资源协管工作,对农村土地管理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通过建立协管员队伍,我市在及时发现、报告和制止土地违法行为,提前预防和化解国土资源各类矛盾和纠纷,有效保护资源和保障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在实践过程中也发现一些问题,如少部分协管员不能胜任工作、不能正确履行工作职责等,从而影响了整个协管员队伍建设。当前,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正面临着严峻的形势,对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因此,重新选聘协管员,加强协管员队伍建设,对于加强农村国土资源规范化、法制化管理,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
    二、选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热心国土资源协管工作;
    (二)了解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法律意识较强,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的党员、群众代表或村委会成员;
    (三)具有一定农村工作经验和实际工作能力,工作责任心强,办事公道正派;
    (四)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25—55 周岁之间。
    三、选聘程序
    协管员的选聘由各国土资源所(分局)组织实施。村委会根据选聘条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推荐方式拟定本行政村1—2名国土资源协管员候选人,上报国土资源所(分局)审核,国土资源所(分局)审核同意后,对确定的人选给予公示,公示期7天,本村群众无异议或不影响聘用的,统一填写《村级国土资源协管员聘用审批表》,并上报市国土资源局备案。
    四、主要职责
    (一)宣传国土资源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基本知识,带头遵守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执行国土资源管理政策;
    (二)协助做好对基本农田、耕地的管理,开展巡查活动,积极劝阻并及时向国土资源所(分局)报告国土资源违法行为;
    (三)积极做好本村用地巡查和矛盾调解工作,并负责做好牵头协调和联系沟通工作;
    (四)协助做好土地调查、土地登记、农居民建房用地服务等相关国土资源管理工作;
    (五)及时排查和调处本行政村的国土资源信访矛盾和纠纷,并向国土资源部门报告;
    (六)及时收集反馈基层对国土资源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七)建立国土资源协管工作台账,及时记载协管工作事项,便于国土资源部门检查考核。
    五、组织管理
    (一)国土资源所(分局)加强对协管员的组织和管理,定期对协管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并监督协管员开展日常国土资源协管工作;
    (二)协管员实行聘用制,每个行政村原则上聘用1名协管员,聘期1年;
    (三)市国土资源局每年至少组织1 次对协管员进行业务培训;国土资源所(分局)每年必须组织3—4 次对协管员的学习培训,并建立协管员业务学习培训档案;
    (四)协管员的工作考核由国土资源所(分局)负责,考核结果报局法规科、监察大队审定。全年分四次进行考核,每季度一次,考核奖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发放;
    (五)对不能胜任工作、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的协管员,要予以调聘。协管员任期届满后,由国土资源所(分局)组织考核,经考核称职的可续聘,不称职的予以解聘。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日

 
 
主题词:选聘  国土资源  协管员  通知                
抄送:常州市国土资源局                                 
金坛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2010年4月2日印发 
                                           共印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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