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能力作风建设提升年活动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发挥财政部门在“三年翻番、跨越发展”中的表率作用,更好的服务发展、服务企业、服务基层。根据市文明委《关于深入开展“创服务品牌、树文明形象”活动的通知》,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财政系统开展“创财政品牌、树财政形象”品牌征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有鲜明的品牌名称。品牌名称要能够代表财政形象,易懂、易记、易识别。
2、有良好的社会影响。所提供的服务品牌在市级机关和本系统具有明显的示范导向作用,在市内外有一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3、各财政所(局)、各科室至少提供2条品牌建议。请于5月5日前上报到局办公室。
届时,我局将征集到的品牌进行评奖。
附表:“创财政品牌、树财政形象”品牌征集表
二O一O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表:
“创财政品牌、树财政形象”品牌征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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