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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703636814/2010-00028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建设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气象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气发〔2010〕48号 发布机构 气象局
生成日期 2010-07-22 公开日期 2010-07-3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实施方案》的通知
坛气发〔2010〕48号

  根据《金坛市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网络平台运行管理暂行规定》,为加快推进我局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建设进程,全面实现行政处罚案件全程网上监督、网上公开和数据电子化。现将《金坛市气象局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严格执行。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二日 

  

     

  金坛市气象局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实施方案

   根据《金坛市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网络平台运行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金坛市气象局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的:

   通过实施和运行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系统,有效预防在行政处罚案件中出现的执法程序不规范、证据采集不充分、依据引用不准确、审批流程不齐全、监督制约不透明等现象,公开而透明的对案件事实、程序及法律法规的适用进行审核(批),确保行政处罚案件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从而使行政权力得到规范化、法制化运作,全面提高依法行政、依法执法以及科技强局的能力。

   二、系统运行流转程序:

   案件受理登记——案件受理领导审批——初核立案——初核立案领导审批——调查取证——调查结果法律审核——调查结果领导审批——案件讨论——处罚告知——陈述申辩与听证——如需要则进行二次集体讨论——处罚决定审批——处罚决定送达——执行登记——结案审批——结案归档

   三、审核(批)管理权限规定:

   1.案件受理人员:案件具体承办人负责;

   2.案件受理科室审批:职能科室、大队主要负责人负责;

   3.案件受理领导审批:局分管领导

   4.案件立案科室审批:职能科室、大队主要负责人负责;

   5.案件立案领导审批:局主要领导

   6.案件调查科室审批:职能科室、大队主要负责人负责;

   7.案件调查法律审核:大队主要负责人

   8.案件调查领导审批:局分管领导

   9.案件处罚科室审批:职能科室、大队主要负责人负责;

   10.案件处罚领导审批:局主要领导

      四、审核(批)内容:

   (一)对本案是否具有法定职权。

   (二)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楚明确:

   1.当事人是否是违法行为主体(组织、单位、个人);

   2.当事人的名称是否正确无误;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名称是否与(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的名称相符。

   (三)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

   1.案件事实是否完整、清楚;

   2.证据是否真实、充分、有效,证据与证据之间是否具有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

   (四)对违法行为的定性是否准确无误。

   (五)适用法律法规是否正确恰当:

   1.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正确;

   2.处罚的种类、幅度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是否依据违法情节的轻重,是否合理适度,有无畸轻畸重、显失公平的情况,运用自由裁量权是否适当(合理)。

   (六)程序是否合法,手续是否完备:

   1.有无履行立案审批手续;

   2.已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的是否有法律、法规依据,是否按规定(期限)内作出相应处理,开具的法律文书是否准确、齐全;

   3.有无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有无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有无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有无按规定组织听证;

   4.其他依法必须经过的程序或履行的手续。

   (七)有无超越职权或滥用职权的情况。

   (八)执法文书书写格式是否规范,表述是否准确,用词是否严谨,语句是否精炼,有无概念不清或其它容易引起误解和争议的情形。

   (九)其它应审核的事项。

      五、其他规定:

   1.所有的行政处罚案件(包括免于处罚、整改案件)必须全部在网上进行受理登记,并依据法定程序进行处理。

   2.案件处理必须坚持实时性。包括当日接到的举报、查处的违法行为等都要于当日完成网上录入系统,整个流转过程一定要严格按照日期规定准确输入。

   3.明确职责和权限。要根据设定的不用用户的权限,明确工作职责,严格落实到位。

   4.做好案件的纸质备案以及归档工作。

   该运行系统的使用将严格接受市监察局、市法制办等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各职能科室、大队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确保我局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合法、合理、高效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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