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局务公开工作的的顺利开展,经研究决定,重新制定《金坛市气象局局务公开实施细则》,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一日
金坛市气象局局务公开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增强行政管理活动透明度,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进一步建立健全单位监督机制,提高局务公开水平,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依法行政,按照省、市局关于深化局务公开的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开展局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气象事业改革发展中心工作,加强局务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建设,提高工作实效,有效发挥公开工作在推进民主管理、强化反腐倡廉、促进和谐稳定、树立部门良好形象等工作中的积极作用,为气象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保证。
第三条 开展局务公开的基本原则
1.依法公开。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公开。
2.真实公开。公开的内容真实可信。
3.注重实效。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循序渐进,讲求实效。
4.有利监督。方便群众办事,便于群众知情,有利于群众行使监督权。
第四条 组织领导
1.落实局务公开制度按照市局党组统一领导,由局务公开领导小组牵头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各科室做好配合工作,积极按照上级要求做好各项公开工作。
2.局长为第一责任人,直接负责本单位的局务公开工作,确定领导机构,明确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负责。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落实局务公开制度的实施办法,做好宣传动员、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确保工作到位。
第二章 局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限
第五条 局务公开分为向社会公开和向单位内部公开两个方面,除党和国家以及本部门规定的保密事项和涉及商业、科技秘密的问题外,原则上都应按照规定的民主程序和适当的公开形式,适时地进行公开。
第六条 向社会公开的内容、形式及时限
(一)公开的内容:
1.单位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
2.单位的发展规划和目标;
3.以公共服务为重点,有关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4.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5.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的事项、依据、程序、期限;
6.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建设工程招投标、重要物资采购情况;
7.突发气象灾害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
8.服务承诺、违诺违纪的投诉处理途径;
9.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二)公开的形式:
公开的事项通过金坛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栏、行政审批窗口、新闻发布会、印发办事指南、办事流程以及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电子显示屏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开。
(三)公开的时限:
一般在每年年初予以公开,固定的事项一次性公开,变更和临时事项,要在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第七条 对单位内部公开的内容、形式及时限
(一)公开的内容:
1.单位内部的各项管理制度、办法;
2.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即“三重一大”执行情况;
3.干部职工行政、专业技术职务变动、人事调整和年度考核结果;
4.财务预算决算、财务收支执行情况;
5.财务公开和民主决策执行情况;
6.科技服务政策、分配办法等;
7.向上级推荐表彰先进个人的主要事迹;本单位评先、评奖及奖励结果;
8.对违规违纪人员的处理结果;
9.党团员培养发展对象的公示;
10.需要干部职工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其他事项。
(二)公开的形式:
通过政务公开栏、局务会、职工大会、内部网络、书面材料等形式进行公开。落实以申请公开要求。
(三)公开的时限:
常规性的工作实行定期公开,阶段性的工作实行逐段公开,临时性的工作随时公开,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公开。属于应主动公开的信息,要在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第三章 监督保障
第八条 局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对局务公开工作进行考核、检查;局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对局务公开工作进行日常监督。
第九条 对违反局务公开细则规定的,任何人均有权向局务公开监督小组投诉;局务公开监督小组接到投诉后,应当认真给予及时处理。
第十条 要强化对本单位局务公开内容的群众民主监督,设立投诉信箱和投诉电话;要通过定期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等方式,及时了解社会群众和单位职工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由局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并及时进行反馈。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一条 对违反本细则规定,由局务公开领导小组给予通报批评或告诫。
第十二条 对在局务公开工作中弄虚作假、欺骗群众,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应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三条 对投诉不依法实行局务公开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打击报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应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四条 对违反本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出决定。
第五章 考核测评
第十五条 局务公开实行制度化、规范化,建立局务公开档案。
第十六条 按照常州市局要求,每年定期组织局务公开工作测评。
第六章 局务公开领导机构
局务公开领导小组
组长:张建国
副组长:贺金芳、李鹤鸣
成员:徐颖、耿燕萍、黄玲玲、陈再君、何静、王友美
局务公开监督小组
组长:李鹤鸣
成员:耿燕萍、袁军卫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细则由金坛市气象局局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细则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