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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金坛市气象局局务公开实施细则》的通知
索引号 703636814/2010-00014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建设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气象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气发〔2010〕8号 发布机构 气象局
生成日期 2010-03-21 公开日期 2010-03-3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金坛市气象局局务公开实施细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金坛市气象局局务公开实施细则》的通知
坛气发〔2010〕8号

  为保障局务公开工作的的顺利开展,经研究决定,重新制定《金坛市气象局局务公开实施细则》,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一日

   

金坛市气象局局务公开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增强行政管理活动透明度,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进一步建立健全单位监督机制,提高局务公开水平,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依法行政,按照省、市局关于深化局务公开的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开展局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气象事业改革发展中心工作,加强局务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建设,提高工作实效,有效发挥公开工作在推进民主管理、强化反腐倡廉、促进和谐稳定、树立部门良好形象等工作中的积极作用,为气象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保证。

   第三条  开展局务公开的基本原则

   1.依法公开。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公开。

   2.真实公开。公开的内容真实可信。

   3.注重实效。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循序渐进,讲求实效。

   4.有利监督。方便群众办事,便于群众知情,有利于群众行使监督权。

   第四条  组织领导

   1.落实局务公开制度按照市局党组统一领导,由局务公开领导小组牵头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各科室做好配合工作,积极按照上级要求做好各项公开工作。

   2.局长为第一责任人,直接负责本单位的局务公开工作,确定领导机构,明确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负责。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落实局务公开制度的实施办法,做好宣传动员、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确保工作到位。

  第二章   局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限

   第五条  局务公开分为向社会公开和向单位内部公开两个方面,除党和国家以及本部门规定的保密事项和涉及商业、科技秘密的问题外,原则上都应按照规定的民主程序和适当的公开形式,适时地进行公开。

   第六条  向社会公开的内容、形式及时限

   (一)公开的内容:

   1.单位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

   2.单位的发展规划和目标;

   3.以公共服务为重点,有关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4.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5.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的事项、依据、程序、期限;

   6.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建设工程招投标、重要物资采购情况;

   7.突发气象灾害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

   8.服务承诺、违诺违纪的投诉处理途径;

   9.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二)公开的形式:

   公开的事项通过金坛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栏、行政审批窗口、新闻发布会、印发办事指南、办事流程以及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电子显示屏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开。

   (三)公开的时限:

   一般在每年年初予以公开,固定的事项一次性公开,变更和临时事项,要在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第七条   对单位内部公开的内容、形式及时限

   (一)公开的内容:

   1.单位内部的各项管理制度、办法;

   2.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即“三重一大”执行情况;

   3.干部职工行政、专业技术职务变动、人事调整和年度考核结果;

   4.财务预算决算、财务收支执行情况;

   5.财务公开和民主决策执行情况;

   6.科技服务政策、分配办法等;

   7.向上级推荐表彰先进个人的主要事迹;本单位评先、评奖及奖励结果;

   8.对违规违纪人员的处理结果;

   9.党团员培养发展对象的公示;

   10.需要干部职工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其他事项。

   (二)公开的形式:

   通过政务公开栏、局务会、职工大会、内部网络、书面材料等形式进行公开。落实以申请公开要求。

   (三)公开的时限:

   常规性的工作实行定期公开,阶段性的工作实行逐段公开,临时性的工作随时公开,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公开。属于应主动公开的信息,要在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第三章   监督保障

   第八条  局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对局务公开工作进行考核、检查;局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对局务公开工作进行日常监督。

   第九条  对违反局务公开细则规定的,任何人均有权向局务公开监督小组投诉;局务公开监督小组接到投诉后,应当认真给予及时处理。

   第十条  要强化对本单位局务公开内容的群众民主监督,设立投诉信箱和投诉电话;要通过定期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等方式,及时了解社会群众和单位职工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由局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并及时进行反馈。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一条  对违反本细则规定,由局务公开领导小组给予通报批评或告诫。

   第十二条  对在局务公开工作中弄虚作假、欺骗群众,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应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三条  对投诉不依法实行局务公开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打击报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应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四条  对违反本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出决定。

  第五章  考核测评

   第十五条  局务公开实行制度化、规范化,建立局务公开档案。

   第十六条  按照常州市局要求,每年定期组织局务公开工作测评。

  第六章   局务公开领导机构

   局务公开领导小组

  组长:张建国

  副组长:贺金芳、李鹤鸣

  成员:徐颖、耿燕萍、黄玲玲、陈再君、何静、王友美

  局务公开监督小组

  组长:李鹤鸣

  成员:耿燕萍、袁军卫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细则由金坛市气象局局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细则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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