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规范和加强行政调解工作,妥善化解矛盾纠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和市政府法制办《关于建立健全各级行政机关行政调解工作组织机构和制度机制的通知》(坛依法办[2009]1号)精神,经局党组研究,决定成立行政调解工作委员会。
主 任:王伟政
副主任:王燕敏
委 员:谈凤鸣、牟 潍、马迎俊
调解员:孙向勇、季寒靖、李 静
二OO九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