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工商分局、机关各科室:
2009年国庆、中秋节即将来临,为切实加强节日期间的各项工作,有效防止“节日病”和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的发生,确保全市工商系统广大党员干部职工过一个欢乐、祥和、廉洁、节俭的节日,特重申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大廉政教育力度,营造廉洁过节氛围
各分局、各科室要深入开展节日期间的党风廉政教育,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多种形式的廉洁从政教育和警示教育,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使广大党员干部始终牢记“两个务必”,继续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反对任何形式的奢侈浪费之风,在全局着力营造喜庆祥和、健康向上的节日廉政氛围。
二、重申廉洁自律规定,切实做到令行禁止
节日期间,广大党员干部要严格遵守中央和省市关于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和要求,重点抓好如下规定的落实:
(一)严禁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对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物品的,要坚决拒收;无法拒收的,要立即上交组织。对违反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严禁以任何名义滥发奖金、津贴、实物等。对违反规定的,所发钱物一律收缴,并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三)严禁参与黄、赌、毒和各种封建迷信活动。凡参与黄、赌、毒的,一律先免职,再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等各种铺张浪费活动。违反规定的,除给予直接责任人纪律处分外,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五)严禁用公款旅游或变相用公款旅游。不准接受下属单位或地方、部门及企事业单位用公款安排的私人旅游活动。违反规定的,除费用自理外,还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六)严禁公车私用和酒后驾车。严格执行公车管理的相关规定。节假日期间不准用公车外出旅游、探亲、访友等。违反规定的,要给予直接责任人严肃处理,并追究单位有关领导的责任。
(七)严禁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对违反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严格请销假制度
各分局、科室的主要负责人离开常州辖区,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
四、落实好节日期间值班制度
节日期间,各分局、科室要切实落实值(带)班工作的各项制度。认真安排好节日值班和领导在岗带班,并确保局机关有专人昼夜值班,坚持日报告制度。值班人员要切实履行职责。
五、认真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各分局、科室要做好信息上报工作,遇有重要、紧急事项或重大突发事件,各分局和科室一把手要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迅速及时处置,并及时向市局办公室报告,杜绝迟报、漏报、瞒报紧急重大信息的发生。
六、认真传达贯彻,切实抓好落实
各分局、科室接本通知后,要迅速组织传达学习,统一思想认识,认真抓好落实。
二○○九年九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