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工商分局、机关各科室:
国庆节、中秋节即将来临,为了保障节日期间食品市场消费安全,切实维护流通环节食品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根据常州局[2009]29号文件精神,决定从即日起至10月15日开展“两节”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现就加强“两节”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
“两节”是我国各族人民的重大传统节日,尤其今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恰逢“两节”合并长假达8天,又是旅游和消费的黄金季节,因此做好“两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保障节日市场食品安全,对于拉动内需、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要从践行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将此项工作作为流通环节商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突出重点
要针对“两节”市场特点,借鉴近几年食品专项整治的经验和做法,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一)突出加强对月饼市场、重点食品的专项执法检查。加大市场巡查力度,检查和督促经营者规范建立索证索票台账,确保月饼供货渠道正轨、合法,从源头上严把月饼市场进货关和质量关,依法打击月饼经销中掺杂使假、短斤缺两、虚假表示、欺诈消费者等违法行为。同时以肉制品、粮油、乳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酒类、散装食品、儿童食品等节日消费量大,以及消费者申诉举报多和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为重点品种,结合近期省局及市食安委有关抽检计划,开展好流通环节食品的专项检查。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食品数量较少,情节轻微的,督促下架,责令改正;有违法行为,构成当场处罚条件的,实施当场处罚;对上级公布的不合格食品以及在检查中发现的批量较大或情节较严重的问题食品实施扣留或封存,并及时立案调查处理。
(二)突出加强对重点区域的执法检查。以商场、超市、农贸市场、批发市场、宾馆、酒店、车站、旅游景区、学校及周边、城乡结合部及农村集市为重点区域,以食品快速检测为重要手段,集中力量整顿和规范食品市场秩序,形成食品安全监管的高压态势。坚决取缔无照经营,严厉打击和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经营行为。同时,加强市场消防安全检查,对市场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或薄弱环节,要及时发出整改通知书,并要求迅速整改,确保万无一失。
(三)突出加强对食品经营户履行食品安全责任和义务的执法检查。要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及总局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八项制度”为契机,加大对食品经营者和经营企业履行进货检查验收及记录制度、食品质量自检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及食品经营、仓库等卫生管理制度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义务,同时抓源头、抓重点,提高对龙头企业和批发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的可追溯性,按照省局制定的《食品总经销(总代理)备案登记制度》,做好登记备案的完善工作,登记备案材料10月15日前报消保科,对新增、注销情况及变更信息,及时做好登记更新上报工作。
三、几点要求
(一)结合节假日备勤制度,及时妥善处置“两节”食品市场突发问题。对可能出现影响食品安全的各类突发性问题,要及早研究制定应急处理方案,坚决防止重特大事件的发生。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强化应急值守,各单位要严格值班纪律,确保24小时坚守岗位,坚持领导在岗带班,保持通讯联络工具畅通。结合12315快速反应机制,及时解答、受理、分流、反馈消费者有关食品的咨询、申诉和举报,依法及时调解消费纠纷,查处食品经营违法行为。一旦发生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要按照应急处置预案要求,及时启动应急机制,积极妥善进行处置,并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切实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上报、第一时间处置。
(二)结合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规范,提高食品安全监管实效。为更好地履行工作职责、掌握工作方法、规范工作程序、提升工作效能,常州局近期出台了《常州市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规范》,各分局要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推广,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市场经济秩序。
(三)结合食品快速检测,提高广大消费者食品消费的安全系数。要以基层分局为单位,把食品快速检测与“两节”期间市场监管有机结合,充分运用农药残留、吊白块、二氧化硫、甲醇、甲醛、硼砂、双氧水、亚硝酸盐、肉类水分的检测,突出一个“快”字,使不合格食品迅速及时下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四)结合夏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做好整治情况及各类数据上报工作。根据《关于开展流通环节夏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坛工商〔2009〕36号)文件,各分局要及时了解掌握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加强信息沟通和反馈,并于10月15日前将夏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典型案例上报市局消保科。同时根据国家局、省局要求报送查处制售假冒伪劣月饼案件(件)、检查经营奶制品、酒、饮料的经营户等相关数据,请各分局按照表格(见附件1、2)项目和内容认真做好数据填报工作,并务请于10月20日下班前将表格(附件1)发送至局消保科吴娟邮箱,10月13日前表格(附件2)发至市场合同科聂鲁宁邮箱。
附件
1.月饼、奶制品、酒、饮料市场整治情况统计表
2.假日旅游市场监管工作情况统计报表
二○○九年九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