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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金坛质监系统星级员工评选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01414117-0/2009-00100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市场监管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质技监发〔2009〕43号 发布机构 市场监管局
生成日期 2009-09-01 公开日期 2009-09-0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金坛质监系统星级员工评选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金坛质监系统星级员工评选办法》的通知
坛质技监发〔2009〕43号

 

  为加强质监文化建设,培养和塑造广大质监员工的集体荣誉感和使命感,不断增强职工向心力和凝聚力,经党组研究,决定开展星级员工评选活动。希望通过全员参与,以星级员工的榜样和示范带头作用,转变服务理念,提升工作效能,为金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贡献。现将《金坛质监系统星级员工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九月一日

  

  金坛质监系统星级员工评选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促进我局各项工作科学、规范、高效地开展,充分发挥和调动每位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努力崇尚“忠于职守、依法行政;科学公正、廉洁高效;爱岗敬业、勤奋工作;服务人民、奉献社会”的职业道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星级员工的评选范围:本系统所有在岗员工均可参加星级员工的评选,局领导不参与评选。

  第三条 星级员工评定组织机构:局成立星级员工评选领导小组,负责各部门上报星级员工的审核工作。星级员工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监察室。

  第四条 星级员工的评选应遵循以下原则,不得“轮流享受”或降低标准。

  (一)公开、公平、公正。

  (二)群众推荐、民主评议与领导评定相结合。

  (三)坚持标准,实事求是,宁缺毋滥。

  第五条 星级员工的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德端正,行为规范,能严格遵守局各项管理规定和制度,无违反国家局“十不准”、省局“五不准”和市政府“八严禁”的情况。

  2.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能服从安排,吃苦耐劳,各项工作任务完成出色。

  3.爱岗敬业,团结协作,乐于奉献,有较强的团队精神和集体荣誉感,竭力维护质监形象。

  4.贡献突出,具有较强的开拓创新意识,能不断创新工作方法,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努力开拓新领域、新业务。

  5.努力学习钻研业务知识,不断提升自身综合素质,服务态度好,业务能力强并被同行公认。

  6.为集体争得荣誉或工作业绩在部门内名列前茅,无任何被投诉记录(经核查不实的除外)。

  第六条 星级员工的评选方法:星级员工的名额分配以各考核部门为单位,特殊情况由评选领导小组决定。

  第七条 星级员工每季度评选一次,星级员工的有效期为评选当季。

  第八条 星级员工推荐申报由各考核单位进行,候选人应有不少于三人提名,参加投票人数不得少于本单位总人数的90%,根据名额分配数按得票高的上报评选领导小组审核审批。

  第九条 各考核单位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5号前,将评出的上季度星级员工按《星级员工申报表》(见附件二)、《星级员工评选结果表》(见附件三)格式报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未上报视为放弃。

  第十条  评选出星级员工后,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内由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受意见反馈。

  第十一条  星级员工待遇:对评上星级员工的给予500元奖励,当选有效期末发放。凡被评上星级员工的优先评定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或先进工作者。

  第十二条 星级员工的失效:当选星级员工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其星级员工身份自行失效,待遇也自行取消:

  (一)星级员工在当选期内未遵守其基本条件的。

  (二)未完成规定工作任务的。

  (三)绩效考核不合格的。

  (四)接到意见投诉,经调查情况属实的。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本办法解释权属局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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