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质量和安全年活动》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指示要求,按照国家质检总局 “质量和安全年”和国务院办公厅“三项行动”活动要求,结合我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实际,决定在质量月期间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通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检查活动,消除隐患,保障安全,提高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和主体责任意识,有效预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使全市特种设备安全保持持续平稳的态势。进一步加强国务院新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社会特种设备安全意识,提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技能素质;促进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制落实;加大特种设备安全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生产使用行为,净化安全环境;强化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安全的基层和基础管理,构建特种设备安全的长效机制,确保我市特种设备安全生产。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工作取得成效,成立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王群
成员:于炳忠、谢 俊、沈 俊、王文杰、杜 赤
张 兵、崔远征、战广宇、狄建忠
三、主要内容
1.推进企业自查自纠。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标杆单位、使用管理标准化试点单位、列入现场监督检查的单位、列入定期检验计划的单位、重点监控设备使用单位、气瓶充装单位和近年来被发现存在重大隐患的单位,应在现场监督检查或定期检验前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借助协管员、监管员组织网络督促企业进行自查自纠;利用作业人员考核、新增设备注册等契机对已有设备进行自查自纠;通过检验机构“四确认”,引导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对不主动进行自查自纠的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对企业自查发现的隐患,督促制定并落实整改计划;对隐瞒安全隐患或对存在隐患整改不积极的,依法进行处理。
2.开展现场安全监察。加强对化工、电力、冶金、食品生产等行业,浴室、乡村企业、气瓶“两站”、人员聚集场所等重点企业、重点设备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管理状况和设备使用状况,包括使用单位是否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或聘用专(兼)职管理人员,是否建立安全责任制,是否开展应急演练,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按规操作,设备是否定期检验和维护保养,安全附件是否按时校验,气瓶充装单位是否违规充装等。
3.开展薄弱环节专项整治。开展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和压力管道元件专项整治。按照省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对已经制定整改方案用于吊运熔融金属起重机的整改情况进行现场督查,对于列入整治计划目前尚未整改到位的在用起重机械,督促企业采取严格的监控使用措施。按照省局《关于开展压力管道元件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压力管道元件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压力管道元件的安全监察,深入开展压力管道元件制造企业专项整治,严肃查处压力管道元件非法制造行为,推进制造和安装监督检验工作,规范压力管道元件的生产和使用,确保按计划完成全部整治工作。
四、工作要求
明确职责,加强联动。质监部门内设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法制工作机构、专职执法机构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在特种设备现场监察和事故隐患整治工作中,应相互配合、加强协作,确保现场监察和事故隐患治理各个环节无缝融合。实施现场监察和事故隐患查处的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考核合格,持证上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协管员和安全监管员,主要配合进行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必须及时报安全监察机构处理。
制定制度,严格程序。认真贯彻实施《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试行)》和省局苏质技监特发[2008]90号文件,发现事故隐患按照该文件《特种设备事故隐患查处整改一般程序》进行处理。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案件查处、移交、整改工作制度和隐患报告制度。
加强沟通,及时报告。对发现存在区域性或者普遍性严重事故隐患的,或当事人对重大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应当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安委会和上一级质监部门。需要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支持、配合的,应当提出工作建议,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政府或者通知有关部门。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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