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经营角膜接触镜及护理用液的行为,整顿市场秩序,根据常州市局《关于开展经营角膜接触镜和护理液专项整治的通知》(常食药监市〔2009〕52号)精神,决定自2009年6月—12月在我市范围内开展经营角膜接触镜及护理用液专项整治行动。
一、总体要求
通过开展为期半年的专项整治,取缔无证经营角膜接触镜及护理用液的企业,打击销售假冒伪劣角膜接触镜及护理用液的行为,保证群众使用角膜接触镜及护理用液安全有效。
二、行动步骤
(一)广泛宣传,调查摸底(6月1日—6月30日)。
针对我市部分经营者不了解销售角膜接触镜及护理用液必须领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宣传,召开会议,宣贯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查摸底,全面掌握我市角膜接触镜及护理用液的经营情况,告知经营者申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要求和程序,督促无证经营者尽快申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二)严格标准,依法准入(7月1日—8月31日)。
对无《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但从事角膜接触镜及护理用液经营的企业,要求其必须按照《江苏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零售)检查实施标准》和《常州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申办、变更、换发及注销操作程序》的要求办理许可申请,我局将对企业进行指导帮助,配合市局做好受理、审批工作。
(三)加强监管,打击违法(9月1日—12月10日)。
自9月份到12月份,由药品综合监管科牵头、药品稽查科配合,对经营角膜接触镜及护理用液的企业进行专项检查,对已领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进行日常监管和指导,对未领证且继续经营角膜接触镜及护理用液的企业将依法进行查处。
三、总结经验,长效监管
通过此次专项检查行动,进一步规范我市医疗器械经营市场,使企业增强法律法规意识,做到守法经营、合法经营。
药品综合监管科要及时汇总专项整治行动信息,做好总结,落实好长效监管工作措施,并于2009年12月10日前做好上报工作。
二OO九年六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