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金坛质监系统食品安全整顿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金坛质监系统食品安全整顿实施方案
二〇〇九年五月三日
金坛质监系统食品安全整顿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国家质检总局《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加强食品生产监管的实施意见》和市政府关于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部署,结合“质量安全年活动”的总体要求,特制定金坛质监系统食品安全整治方案。
一、总体目标
用两年左右时间集中整顿,全面规范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使我市食品生产领域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地产食品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或超过全省平均水平,违法生产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监管保障能力建设得到切实加强,人民群众食品质量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二、总体要求
全市质监系统要全面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深入排查隐患漏洞,监督企业建立落实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强化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快速反应和工作协调机制,切实履行部门监管职能。
三、主要任务
(一)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大检查。以监督检查食品生产企业为重点,以提高质量安全水平为目标,全力抓好“四查、四建、四落实”,着力消除生产加工环节食品质量安全隐患。
一查生产企业,督促企业建立全过程质量安全制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监督检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货台账与销售台账、生产加工质量安全关键点控制记录、原料进厂与产品出厂检验记录及检验报告、产品留样、问题食品处理、产品召回记录及消费者投诉处理记录等。督促企业落实各项质量安全控制制度。加强食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食品企业诚信档案。
二查重点产品,建立市场暗察和快速反应机制,落实相应措施。对容易出现质量安全问题的、高风险的食品,主要是动物源食品、特殊人群食品、容易制假食品以及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米、面、油等大宗食品,重点监督检查滥用添加剂和非食品物质等违法行为。建立和完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高风险项目市场暗察制度和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
三查重点地区和行业,建立重点区域治理整顿机制,根据实际情况,把那些具有区域性集中生产特点而质量安全隐患较大的食品加工区确定为重点地区,把那些生产加工集中度较高、质量安全风险大的食品加工业作为重点行业。建立区域性食品质量安全整治督查督办和通报机制。在地方政府领导下和工业部门、行业协会支持配合下,开展治理整顿,防止出现区域性质量安全问题。
四查自身监管工作和执法工作,建立协调有序、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落实相应的监管责任。针对食品生产加工业易产生质量安全问题的薄弱环节,查找质监部门监管与执法工作中制度不完善、措施不合理、工作不到位、能力不适应的地方,解决监管能力保障与监管任务严重不匹配问题,健全和完善分工合理、职责明确、运转协调、保障有力的监管工作机制,形成质监部门各条线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大力开展加工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一是规范整治潜在的食品企业质量安全隐患。食品生产企业进货台账、生产过程配料记录、产品检验记录等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生产许可必备保障条件要求的,责令其限期整改;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坚决吊销生产许可证,并建议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对无证生产、制假制劣等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对屡整屡犯、违法严重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
二是规范整治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用物质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按《常州市金坛质量技术监督局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要求,着力整治生产加工企业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依法惩处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等严重违法行为。
三是加强食品小作坊整治。根据近几年整顿和监管食品生产小作坊的经验和做法,按《食品安全法》规定要求,积极向市食安委提出金坛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管工作建议。在省人大没有出台相应的地方性法规之前,仍按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07]135号)精神,落实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的各项规定。
(三)加强检验检测。加强对乳制品及含乳食品、肉制品等高风险食品监督抽查力度,加大检验检测频次,在省监督抽查的基础上,根据需要组织市级食品监督抽查;开展食品添加剂专项监督抽查;组织对可能加入食品的非食用物质进行防范性检测;运用快速检测设备,加强现场检测,及时监控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四)认真组织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
一是组织系统内部学习、宣传、贯彻《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即将出台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配套实施办法和方案,及时调整原有食品监管方式,调配食品监管力量,适应质监系统履行《食品安全法》赋予的监管职能的需要。
二是组织食品生产企业及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学习贯彻。重点学习企业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强化企业第一责任人意识,自觉对照《食品安全法》进行自查自纠,规范生产、规范管理。将企业自身是否组织学习《食品安全法》作为检查企业规范管理的一项内容。
(五)完善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机制。
1.防范安全隐患。《食品安全法》实施后,主要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获知有关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后,应当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通报;二是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并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三是当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得出食品不安全结论的,应当依据职责范围立即采取相应措施,确保该食品停止生产经营,责令生产企业实施召回,并通过政府批准发布信息,告知消费者停止食用。收集的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及时上报省食品质量安全监控中心。
2.完善反应机制。根据《食品安全法》及省局及食安委的应急预案,修定完善原有的食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职责,理顺应对机制。要储备一定的人员、技术、设备、标准物质等应急资源,确保有能力及时响应。在市食安委的领导下,配合卫生、工商、农林等部门建立食品安全应急反应的合作机制。市质检所要充分发挥食品检验能力在应急反应中的技术支持作用。
3.加强信息沟通。加强系统内上下级之间、同级部门之间以及与有关社会组织等方面的联系,及时报告和相互通报敏感信息,实现食品质量安全信息共享。通过市食安委的工作与信息平台,与农林、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等监管部门,及时沟通协调,通力合作。
4.扩大宣传教育。通过各种媒体,大力宣传食品安全的科普知识,提高公众食品安全的认知能力。根据突发事件发展和应急处置情况,自觉接受舆论监督。按规定程序积极与媒体沟通,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六)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一是增强监管队伍力量。面对接管食品生产企业卫生监管职能所造成的工作人手严重不足的问题,在短期内正式编制又不能满足的情况下,工作要向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方面倾斜,抽调稽查、检验等有关部门的力量加强食品监管队伍,以确保各项监管任务有人负责、有人落实。
二是大力提升食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继续加大对食品检验机构的装备投入(包括配备快速检测设备),加速改造食品实验室。食品检验机构要加强人员业务技术培训,加强管理,苦练内功,提高检验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食品安全监管职能的技术支撑作用。加强食品检验工作质量考核监督。要积极争取地方财政支持,争取地方政府加大对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必配的执法装备、技术装备、基础设施、监督抽查等经费保障力度。
三是加强人员培训。继续加大对食品监管人员、执法人员、检验人员、审查人员的培训,增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意识,提高食品安全监管的履职能力。今、明两年,完成对所有监管人员包括分管领导的培训。
四、工作步骤
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2009年5月底前,认真调查分析,制定整顿方案;2009年6月至2009年12月,全面开展检查,加强督查指导并按要求做好阶段性总结和有关材料报送工作;2010年1月至12月,抓好问题整改,组织总结验收,具体方案另行制定。其中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按原部署于2009年4月17日前完成。
五、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食品安全整顿是我市质监部门今明两年食品安全工作的首要任务。全系统必须全力以赴,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成立专门领导小组负责,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任务、责任和考核要求。
(二)依靠政府,加强配合。积极主动向政府汇报工作情况,争取政府的领导和支持。要加强与相关部门信息沟通,做到工作协调有序,形成监管合力。
(三)加强督查,落实责任。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检查和专项整治方案,细化职责分工,明确责任人员。及时向市局、市食安委报告工作开展情况,提出改进工作建议。及时组织对本局各部门工作执行情况的督查,掌握工作进展和实际效果,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对重点区域、重要案件进行督查督办。
(四)集中资源,保障有力。积极调配资源,从人力、物力、财力上对食品安全整治及日常监管工作给予充分保障。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制定专门宣传方案,利用电视等多种媒体,及时组织采访报道,围绕食品生产加工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政府落实总负责责任和部门落实分工监管责任,大力宣传典型,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工作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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