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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开展对社会医疗机构药品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索引号 01414117-0/2009-00044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食品药品 市场监管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食药监稽〔2009〕6号 发布机构 市场监管局
生成日期 2009-04-07 公开日期 2009-04-1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开展对社会医疗机构药品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对社会医疗机构药品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坛食药监稽〔2009〕6号

   

  为切实加强对我市社会医疗机构药品的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经研究,决定在我市开展对社会医疗机构药品专项监督检查。现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本辖区内所有非卫生系统所辖的社会医疗机构(含医院、门诊部、诊所)。

  二、检查时间

  2009年4月10日至5月10日

  三、检查内容

  2008年3月至2009年3月以来的药品购进、使用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1、是否从合法企业购进药品;

  2、是否留存供货企业资质复印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

  3、是否留存供货企业的药品或器械的送货单及发票;

  4、药品购进是否按规定验收纪录;

  5、药品是否按要求贮存保管。

  四、检查要求

  1、开展对社会医疗机构的药品、医疗器械监督检查是进一步规范药品经营使用行为,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的重要措施,各科室要精心组织,务求实效。

  2、检查要细致深入。发现疑问应及时抽样,并核查真伪。

  3、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情况,要依法查处并及时形成信息报局办公室和市局稽查处。

   二OO九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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