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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开展全市基层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大检查行动的通知
索引号 01414117-0/2009-00035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食品药品 市场监管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食药监稽〔2009〕5号 发布机构 市场监管局
生成日期 2009-03-31 公开日期 2009-04-1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开展全市基层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大检查行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全市基层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大检查行动的通知
坛食药监稽〔2009〕5号

  药品是关于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特殊商品,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保证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是党和人民赋予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根据市局《关于开展全市基层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大检查行动的通知》(常食药监稽[2009]15号)的精神和要求,经研究,决定自2009年3月15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基层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大检查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行动重点

  本次基层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大检查行动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实施地区,以高风险药品、擅自添加药物活性成分药品、假冒国内外知名品牌药械产品等为重点品种,以零售药店和基层医疗机构为重点对象;以严厉打击擅自添加药物活性成分药品、制售假劣血液制品及生物制品等高危药品、制售假冒国内外知名品牌药械产品、邮售假药、虚假广告药品、过期药品、中药制剂、诊断试剂等8项专项监督检查为重点内容。

  二、时间安排

  (一)2009年3月15日前,完成行动方案,进行行动部署;

  (二)2009年3月15日至9月15日,按市局和本局的有关要求,全面组织开展基层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大检查;

  (三)2009年9月15日至9月30日,汇总监督检查情况,分析问题,总结经验。

  三、工作要求

  (一)局党组高度重视基层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大检查行动。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行动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各项任务,有序、高效地开展本次检查行动。

  (二)应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重点品种的监督检查力度,并着重增强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认真解决当前药械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省局与公安厅、检察院、法院“四方联席会议”精神,加大对涉药、涉械重大案件的打击力度,切实解决当前药械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应充分发挥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机构的技术支撑作用,加大药品、医疗器械的抽检力度,确保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

  (三)积极配合工商、卫生、质监等部门做好“3·15”期间的宣传工作,加强正面舆论导向,及时向社会通报行动开展情况,广泛发动群众举报各类药械违法犯罪行为,形成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械的合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依法抓好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对在本次检查行动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行为,应当依据《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予以查处。按照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厅、检察院、法院“四方联席会议”精神,对影响较大、性质恶劣、严重危害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假劣药械违法案件,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要追根溯源、查实查透,尽可能减轻或消除危害后果,有关案件情况及时按有关规定逐级上报。要切实加强对制售假劣药品的新情况和新动向以及对假劣药品鉴别方法的研究。

  (五)为确保本次检查行动取得实效,省局制定了专项监督检查行动的指导意见(见附件1),各科室应结合实际,将日常监管与专项检查、专项检查与专项检查有机结合,提高检查效率,减少扰民次数。行动结束后,各科室应及时进行总结,并将本辖区的监督检查情况、主要做法、存在问题和建议于9月30日前报局办公室及常州局稽查处。

  附件:1、省局2008年专项监督检查行动指导意见

   二00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1:

 

附件: 省局指导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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