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设一支“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干部队伍,在全局上下营造争先创优的氛围,激发广大干部的工作热情和内在动力,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大局,促进我局“三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参照上级局考核要求和常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员考核工作的意见》,特制定以下考核办法(试行):
一.考核目标
考核目标均以常州市局和地方政府下达的年度目标及我局确定的工商行政管理基础性、专项性、突击性工作任务为依据,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以我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为依据。
二.考核办法
1、计分办法。局对各分局、机关各科室实行目标考核,采取“二级考核”制,即:由业务科(室)根据业务工作目标,按照基础性、专项性、突击性工作,逐一细化分解到各分局,对各分局各项工作完成的质量、时限、标准进行考核或记载,达到规定要求的不扣分,反之则酌情扣分,年终累计扣分结果进行倒排序。对机关各科室的考核以常州市局年终业务条线考核结果为依据;各分局依据市局所下达的目标任务,细化分解到组(人),围绕公务员履行职责和完成工作目标情况,全面考核公务员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同时与作风建设、效能建设和队伍建设相结合,实行绩效考核。
2、考核内容。分为三大块,其中基础性工作主要包括内部管理、教育培训、证照管理、登记质量、案件质量、监管质量、服务质量、固定资产管理、各类创建台账等。专项性工作主要包括年检验照、重热点行业监管、专项执法行动等。突击性工作主要包括上级局和地方政府布置的临时性、阶段性工作等。
3、考核方式。以平时考核为重点,分为月考、季考和专项工作考核。专项性工作、突击性工作一次完成后,考核结果随时公布,汇总情况每季度公布一次。各业务科室的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由人教和纪检监察室考核,业务工作由分管局长督查,考核结果报人教科汇总后,由局长办公会研究,在局域网内公示。
三.奖惩办法
1、各业务条线对分局考核结果,按照全年累计扣分分值进行倒排序。市局各科室的考核结果以常州市局对我局年终考核结果排序为依据。
2、对机关各科室、各分局年终考核结果后两名者,第一年实行诫勉谈话,连续两年将予以免职或调离原任岗位。
3、对各分局年终综合考核结果前三名和机关各科室年终考核常州市局条线前三名,给予适当奖励。
四.有关事项说明
1、干部违纪行为或投诉经查实的单位按规定扣分,个人按有关规定处理。
2、各分局、机关各科室因干部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要求、国家计划生育以及作出的行政行为在执法检查、信访复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被有权机关依法确认为违法、变更或撤销行政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单位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3、凡因个人责任未完成工作任务或发生工作差错,造成严重后果的,或平时有迟到、早退、旷工等违反工作纪律现象的,或因工作作风、服务态度、行政不作为、行政乱作为、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等方面问题遭投诉并经查实的,将参照常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员考核工作意见》执行并与地方工作性津贴挂钩。
4、对政务信息的考核,各业务科室不单独进行考核,统一由市局办公室按照市局《政务信息考核奖惩办法》(试行)进行考核。
5、年度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不加分,按照常工商人[2003]4号文件的规定和标准给予奖励。
6、本办法由人教科负责解释。
二○○九年三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