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访问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网站!
 
当前位置: 政务公开 > 政府部门 > 市场监管局 > 业务工作 > 内容
 
信息名称 关于下达2009年对全市范围内集贸市场在用计量器具实施免费强制检定计划的通知
索引号 01414117-0/2009-00010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产品质量 市场监管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质技监发〔2009〕5号 发布机构 市场监管局
生成日期 2009-02-26 公开日期 2009-03-2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下达2009年对全市范围内集贸市场在用计量器具实施免费强制检定计划的通知
 
关于下达2009年对全市范围内集贸市场在用计量器具实施免费强制检定计划的通知
坛质技监发〔2009〕5号

 

  为保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 全面实施“计量惠民”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及《江苏省贸易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等计量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贯彻落实江苏省常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下达2009年对全市范围内集贸市场在用计量器具实施免费强制检定计划的通知》(常质技监计发〔2009〕9号)文件精神,我局将对全市范围内集贸市场在用计量器具实施免费强制检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范围

  集贸市场免费检定的范围: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有固定场所、从事农副产品零售交易摊位的在用计量器具。

  二、实施时间

  1、1—2月份对本市集贸市场分布情况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阶段,并根据情况制定实施计划。

  2、3—8月份为免费检定工作的具体实施阶段。

  三、工作要求

  1、常州市金坛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对全市强制检定工作统一实施监督管理;金坛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所负责承担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

  2、集贸市场的主办者应对市场内经营户在用计量器具进行合法性确认,统一登记、编号、标识,并认真填写《江苏省集贸市场计量器具登记表》(附件1表一)和计量器具检定台账,于十五天内报我局综合业务室备案。各集贸市场应配备公平秤,配备率100%,合格率100%;集贸市场主办者应对在用计量器具合法性确认,确认率100%、登记编号率100%、备案率100%、受检率100%。集贸市场主办者应对社会公开承诺,长期张贴“诚信计量”承诺书。

  3、计量检定技术机构应依据实施计划开展工作。在检定过程中,要求做到一是检定必须要有集贸市场工作人员陪同,以便对其计量管理业务进行指导和处理各种突发事件;二是对计量器具进行检定时,要打开计量器具核查有无计量作弊装置;三是要严格按计量检定规程检定,对检定合格的,在计量器具的显要位置加贴全省统一的“衡器强制检定合格证”并采取不易脱落的相关措施。检定后,必需填写《江苏省集贸市场计量器具免费检定确认表》(附件1表二),由检定单位盖章确认后送我局综合业务室存档。

  4、在检定过程中,对检出的不合格在用集贸市场计量器具,经调修后合格,出具检定证书和加贴标记,但在《江苏省集贸市场计量器具免费检定确认表》需注明首次检定不合格。对检定不合格且因技术能力和零配件等原因,无法修复的当场出具《限期整改建议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交市场主办者,一份交综合业务室)。要求市场主办者统一组织送修,并在15个工作日内重新送检。检定中发现的“鬼秤”一律予以没收,先统一交集贸市场主办者处暂存,检定员在2个工作日内将《集贸市场查获“鬼秤”暂存单》和现场检测委托单复印件交综合业务室,由所分管所长统一移送稽查处理。对不符合计量法制要求的计量器具一律不予登记、编号、检定,并责令其停止使用。

  5、凡用于贸易结算的计量器具的单位或个人未按照规定申请强制检定的或者经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我局将依照计量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6、集贸市场计量器具检定工作是创建省、市“诚信计量集贸市场”活动验收的主要考核内容,要求各有关单位认真做好这一项工作。

  联系人:

  金坛质监局综合业务室      汪诚伟  联系电话:82354737

  金坛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所  乔浩平  联系电话:13701481829  

   传    真:82350669

  附件1:江苏省集贸市场计量器具登记表(表一)

  附件2:2009年金坛市集贸市场检定计划表

  二○○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