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四个统一”的要求,转变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能,服务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推动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决定在全局全面推行工商行政指导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我局推行工商行政指导的总体工作目标是:经过三年努力,使行政指导这一柔性管理方式在全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中得到全面、深入运用,初步建立适用于全局的工商行政指导工作体系,推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管模式创新和职能转型,实现工商行政管理的工作职能从权力本位型、行政管理型向责任本位型、公共服务型的转变;监管方式从事后监管型、刚性监管型、静态监管型向事前指导型、刚柔相济型、动态服务型的转变,提升工商履职尽责服务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2009年我局推行行政指导的工作目标是:通过宣传教育和培训,使全市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充分认识推行行政指导的重要意义和具体内涵,初步建立起工商行政管理的各项指导机制和规章制度。基层各分局、机关各科室在各自管理职能领域能够积极、灵活运用行政指导管理方式,进一步提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服务发展、基层建设、执法监管、消费维权的能力和水平。
二.工作原则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施行政指导应当坚持以下工作原则:
1、合法原则。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在法定职能范围内实施行政指导,所实施的指导行为不能违背法律精神、原则或国家政策。
2、合理原则。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施行政指导应当与实现对社会经济秩序的有效管理有必要的、合理的联系,实施行政指导应当采用最大符合成本效益原则的方式、方法。
3、自愿原则。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施行政指导不具有法律强制力,所实施的指导不论相对人是否遵守,都不能以任何理由强制执行。
4、理论联系实际原则。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密切关注有关行政指导的最新理论研究成果和各地工商系统推行行政指导的最新实践及经验做法,力求做到理论联系实际。
三.工作内容
我局推行行政指导的基本方针是“立足职能、因事制宜、稳步发展、全面推进”。通过建立健全服务发展倡导制、登记事务辅导制、查处违法疏导制、规范经营劝导制、维权兴企引导制等五项工作机制实施行政指导。全局各单位、各部门要在各自职能范围内,将符合法律精神、原则、规则或政策的宣传、倡导、示范、引导、扶持、协助、鼓励、奖励、说服、教育、提示、预警、劝告、告诫等不具有法律强制力的管理手段全面引入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中。
1、推行服务发展倡导制。立足工商职能,关注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利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服务、监管、执法、维权中掌握的相关经济信息和发展动态,采用“建议”、“倡导”等行政指导方式,主动服务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建议:针对全市经济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趋势、新问题,及时调研分析,撰写专题调研报告、编发经济发展简报、行业政策建议,提供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新思路、新举措、新办法,供政府科学决策参考;
倡导:针对企业发展中面临的新困难、新挑战、新机遇,及时汇总研究,编发行业发展动态、经营战略倡议,帮助经营者抓住机遇、走出困境、规避风险、健康发展。
2、推行登记事务辅导制。拓展工商登记职能,帮助相对人正确申办工商登记事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办理登记事务过程中,利用工商注册登记与事务确认职能作用及所掌握的相关信息,采用“示范”、“提醒”、“辅导”等行政指导方式,主动服务相对人,帮助其正确、及时办理市场主体注册登记、分支机构登记、户外广告登记、广告经营单位审批、展销会登记等行政许可事务以及动产抵押物登记与经纪人备案等行政确认事务,有序进入或退出市场。
示范:采取适时公开工商部门在办理登记事务过程中掌握并作适当加工的信息资料,供相对人参考;
提醒:对即将到期的登记事项、许可证照、注册证等,通过适当方式提醒相对人;
辅导:通过明确所需材料、提供参考文本、辅导规范填报等方式帮助相对人正确申办行政许可及行政确认事务,帮助停业、被关闭、被吊销企业依法退出市场。
3、推行查处违法疏导制。拓展工商执法职能,帮助相对人及时规范违法违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过程中,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处罚与规范相结合原则,通过说服、教育、告诫、劝阻、预警、警示等行政指导方式,对相对人做到事前善意提醒、事中纠正制止、事后规范引导的有机统一,杜绝一罚了之,防止违法反复。
教育:在开展反不正当竞争、侵害消费者权益、查处假冒伪劣、取缔传销和变相传销、打击走私贩私、商标侵权、虚假广告和合同欺诈及食品安全与农资监管等行政执法过程中,通过沟通、解释、说服、教育,让相对人认清利害关系、知晓法律法规,自觉自愿纠正违法行为;
告诫:对一些轻微违法行为的相对人予以告诫、劝阻,帮助其及时消除违法;
预警:对有违法苗头的相对人给予预警、警示,帮助其及时纠正行为。
4、推行规范经营劝导制。拓展工商监管职能,帮助经营者合法经营、规范经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实施日常监管过程中,利用注册登记、反不正当竞争、商标管理、广告监管、合同监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职能优势,通过规劝、劝告、提示等行政指导方式,劝导经营者遵照法律规范开展经营活动。
规劝:帮助经营者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避免出现无意违法;
劝告:帮助经营者依法经营,建立健全各种规范化的经营管理制度;
提示:帮助经营者对开展的经营活动、交易行为进行审慎把关。
5、推行维权兴企引导制。拓展工商维权职能,帮助经营者做大做强,帮助消费者正确维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实施日常维权执法过程中,充分运用反不正当竞争、消费者权益保护、商标管理、广告监管和合同监管等职能优势,整合资源、依托社会各界力量,通过协调、扶持、鼓励、引导、沟通、协助等行政指导方式。
扶持:帮助消费者树立正确的维权意识,依法开展维权活动;
引导:帮助经营者强化品牌意识,创立和保护自主知识产权,推进企业品牌战略;
协助:帮助企业健全和完善各项经营机制,提升市场竞争力,实现企业健康、快速发展壮大。
服务发展倡导制、登记事务辅导制、查处违法疏导制、规范经营劝导制、维权兴企引导制从不同的角度涵盖和拓展了工商行政管理的各项职能。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适时、适地、适机综合运用、灵活实施各种指导行为,凸显工商行政指导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促进市场秩序稳定有序及经济和谐健康发展。
四.工作机制
工商行政指导要坚持“立足职能、因事制宜、稳步发展、全面推进”的工作方针,逐步建立健全各项工作机制,确保工商行政指导工作规范发展。
1、建立行政指导程序规范。要根据统一性和灵活性的特点,明确实施各类行政指导项目的基本原则、适用范围、实施方式、基本步骤等内容,并强化相应配套措施的建立和运用。
2、建立指导项目审查机制。对拟在全局推行的具体行政指导项目,应先经相应的机构对实施该行政指导项目的可行性、合理性、合法性等进行事前审查、研究、论证。在推出重大行政指导事项前,必要时可以让行政相对人及有关专业人士参与指导项目的论证审议并充分发表意见。
3、建立行政指导评查机制。定期不定期通过召开座谈会或问卷调查等方式对所实施的行政指导行为的效果进行评估。对具有明显成效,有助于实现工商行政管理目标的行政指导行为,予以深化和提高;对不够科学,成效不明显的行政指导行为,进行完善和纠正。
4、建立行政指导督查机制。由局监察、人教、法制机构组成督查小组,加强对行政指导行为的内部监控,避免出现实施行政指导行为违背法律原则、精神和有关政策,或出现强制或变相强制实施行政指导等情况。对于工作中的一些偏差和问题,采取相应措施及时予以纠正。把行政指导的实施情况作为对各单位各部门及其负责人和工商干部工作考评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五.工作要求
推行行政指导是我局创新管理方式、提升行政效能、促进全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行政、履职尽责、优化服务、和谐发展的重大举措。推行行政指导工作,各单位要重点抓好以下几点:
1、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市局成立推进工商行政指导工作领导小组。由夏全海任组长,局党组其他成员任副组长,各分局分局长、机关各科室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全局推进工商行政指导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联络职责,办公室设在法制科。
各分局、机关各科室要把行政指导纳入自己的工作视野,通力协作,强化配合。机关各业务科室要根据自身职能提出行政指导项目,并提出具体的实施办法、步骤和要求,在经局推行工商行政指导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供全局各单位尤其是基层执行和落实。各分局和各业务窗口要根据自身的业务实际,对行政相对人具体实施行政指导。
2、提高认识,转变管理理念
全局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大对行政指导知识学习、培训的力度和深度,确保能够准确把握行政指导的概念、内涵、外延、特征,理解行政指导的精神实质,要让全体工商执法人员清醒地认识到推行行政指导这种柔性管理方式的重大现实意义,切实转变管理理念、管理方式。
3、把握要领,注重指导实效
各单位各部门在实施行政指导时,要在不违背行政指导基本原则和超越工商职能范围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因材施教、因人成事,灵活运用各种方式,引之以利、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育之以法,以灵活多样的指导方式实现职能目标。把握要领,做到五个结合:一要将综合指导与单项指导相结合。既可对被指导人进行多项事务的综合性指导,也可对其就单个事项实施单项指导;二要将书面指导与口头指导相结合。针对实际情况,可根据相关规定采取书面指导或口头指导;三要将集体指导和个别指导相结合。在指导过程中既可通过约谈、集体座谈、培训、讲座等方式对多个被指导人实施集体指导,也可通过适当方式对相对人开展一对一的有针对性的指导;四要将行为指导与能力指导相结合。既指导相对人正确实施各种经营活动,同时也注重指导相对人增强自身依法经营的能力;五要将行政指导与其他强制性管理方式相结合。不能为了行政指导而放弃依法应当实施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行为,也不能一味强调强制性管理方式而忽视行政指导方式作用的发挥,在各项具体管理事务中,既可单独运用一种管理方式,也可综合运用多种管理方式。
4、全面推进,提升履职能力
要通过全面推行工商行政指导工作,进一步提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服务发展的能力和水平,运用行政指导,为企业出主意、指方向,帮助企业规范化经营,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促进企业自身事业不断发展,从而不断推动我市经济做大、做强;进一步提升基层建设的能力和水平,依托基层监管模式改革中建立的辖区责任制,明确开展行政指导工作应作为辖区责任人日常巡查监管的一项基本工作职责;进一步提升信用监管的能力和水平,运用行政指导,引导企业诚信经营,不断提高信用监管的层次和实效;进一步提升市场整规的能力和水平,运用行政指导,加强对市场参与各方进行事前引导和规范,实现有效监管和长效管理;进一步提升消费维权的能力和水平,运用行政指导引导消费者依法正确维权、经营者依法规范经营。
二○○九年一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