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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市外经贸局2009年机关作风考核办法
索引号 014138879/2009-00013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体裁分类 公告 组配分类 其他 商务局 政策法规
文件编号 坛外字〔2009〕31号 发布机构 商务局
生成日期 2009-06-29 公开日期 2009-11-1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市外经贸局2009年机关作风考核办法
 
市外经贸局2009年机关作风考核办法
坛外字〔2009〕31号
为贯彻落实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严格执行“八项禁令”规定的通知》,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提高机关办事效率,大力弘扬“团结共事、扎实干事、高效成事”的机关工作作风,树立机关良好形象,真正将“创新服务行动年”落到实处,经研究,制定机关作风考核办法,细则如下: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
(1)无特殊情况迟到、早退、中途离岗者,经抽查,全年累计达3次;
(2)不履行请假手续、无故旷工1天者;
(3)经抽查,凡在工作期间发现打牌、玩游戏、看电影等,一经查实的;
(4)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够,进取心不强,违反本局有关管理规定,影响全局工作开展或被服务对象投诉,经查情况属实的;
(5)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或因工作程序不规范,不能政令畅通,严重影响全局工作开展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年度考核为不称职。
(1)无特殊情况迟到、早退、中途离岗者,经抽查,全年累计达5次;
(2)不履行请假手续、无故旷工2天以上者;
(3)违反“八项禁令”、“八项规定”,被市级有关部门查实通报批评或影响单位评先评优;
(4)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故意刁难服务对象,以权谋私,被服务对象投诉曝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5)有违纪违法行为被查处的。
市招商中心参照此考核办法(含借用、聘用人员)。
本考核办法从二○○九年元月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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