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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金坛市外经贸局公开服务承诺制度
索引号 014138879/2009-00008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商务局 政策法规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商务局
生成日期 2009-03-18 公开日期 2009-03-1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金坛市外经贸局公开服务承诺制度
 
金坛市外经贸局公开服务承诺制度

 

    根据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支持企业天经地义、服务企业关爱有加”要求,结合本部门职责,本着积极、主动、有效的原则,市外经贸局创新创优服务方式,推出“六零、五办”服务承诺,即“审批服务零距离、服务质量零差错、服务流程零障碍、宣传咨询零收费、服务对象零投诉、跟踪服务零时限”和“手续齐全即刻办、时间紧迫加班办、行走不便上门办、情况不熟帮助办、有利发展变通办”。并提出十项服务企业举措:

    1.全力保障重大外资项目审批畅通,加强与省外经贸厅、常州外经贸局的沟通协调,由我局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并安排专人跟进审批服务。对新增工商注册外资1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开设局长“直通车”,切实为企业解决重大项目批办过程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2.宣传外经贸发展扶持政策,积极争取国家、省、常州市各类扶持资金,全力帮助企业在国际市场开拓、高新技术和机电产品研发、走出去、公平贸易、科技兴贸、出口品牌建设、服务外包等方面,用足用好政策。

    3.进一步缩短项目审批时限,提供个性化服务,做到能快则快。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和变更预审时限缩短为2个工作日。全力协助企业做好鼓励类项目确认书的省厅报批工作,力争获批通过。

    4.对出口1000万美元以上外贸企业、总投资500万美元以上外资项目建立跟踪服务责任制度,实行“定向联系”。对亿晶、艾帛制衣、晶励等上年度出口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实行定期报表跟踪制度,动态掌握企业运行情况。确保在第一时间帮助企业解决问题、用足政策。对所有外经贸企业做到无事不扰、有求必应、有难必帮、有办必果。

    5.建立“重大项目信息储备、定期会商、重点外商投资企业联络”三项制度,对亿晶光电、正晖照明、凡登新型金属材料等重大外资项目实行专人跟踪服务,力争每一个项目早落户、早开工、早投产。

    6.全力帮助企业拓展国际市场,积极向上争取更多的秋季广交会展位,及时向企业发布境内外展位信息,以满足更多外贸企业的需求。

    7.积极协助常州海关、常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在金坛设点工作,力争在年内完成,切实提高外贸企业进出口便利化。

    8.支持企业“走出去”参与国际经济合作与竞争,积极为企业出国(境)考察、拓展市场、合资合作、境外投资以及商务咨询提供“一条龙”服务。为现有4家外经企业在外派劳务备案等手续上提供快捷的服务。同时强化对我市外派劳务市场的监督与管理。

    9.加强与海关、商检、外管、国税、中信保等单位的联络,择时举行各类培训班,全力支持外贸企业发展。全年举办培训班不少于4次。

    10.强化外贸预警、监测、信息发布、市场拓展,提高政策指导工作力度,帮助外贸企业通过出口信用保险等途径规避风险。

    以上十项服务举措,是我局对全市所有外经贸企业的服务承诺,也是我们努力的方向、工作的目标。请社会各界一如既往地对全市开放型经济工作给予关心与支持。

    效能投诉电话:0519-82821019

二OO九年三月十八日

外经贸局窗口服务指南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

◇   申办程序:企业申请→金坛市外经贸局窗口初审→常州市外经贸局  (限额以上报省外经贸厅)审批

◇   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   所需材料:

一、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合资企业的设立)

1.投资者申请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书;

2.法定地址的相关证明材料(租房协议或房产证明书复印件);

3.环保部门预审、审批意见;

4.外方投资者法律注册文件和资信证明文件;

5.外方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文书。

6.外方投资者法人代表或个人身份证明文件;

7.中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资信证明文件;

8.可行性研究报告;

9.工商行政管理局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0.投资各方签署的合同章程(包括合同附件:实物投资作价协议、技术引进合同、销售协议、企业进口设备清单等);

11.董事会成员名单及其委派书、监事委派书;

12.质量技术监督局全国组织机构代码赋码通知单;

13.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注:限制类项目按审批权限提供相关部门批复。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

二、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合作企业的设立)

1.投资者申请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书;

2.法定地址的相关证明材料(租房协议或房产证明书复印件);

3.环保部门预审、审批意见;

4.外方投资者法律注册文件和资信证明文件;

5.外方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文书;

6.外方投资者法人代表或个人身份证明文件;

7.中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资信证明文件;

8.可行性研究报告;

9.工商行政管理局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0.投资各方签署的合同章程(包括合同附件:实物投资作价协议、技术引进合同、销售协议、企业进口设备清单等);

11.董事会成员名单及其委派书、监事委派书;

12.质量技术监督局全国组织机构代码赋码通知单;

13.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注:限制类项目按审批权限提供相关部门批复。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

三、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外资企业设立)

1.投资者申请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书;

2.法定地址的相关证明材料(租房协议或房产证明书复印件);

3.外方投资者法律注册文件和资信证明文件;

4.外方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文书。

5.外方投资者法人代表或个人身份(个人投资情况下)证明文件及授权委托书(外方如需委托他人办理时);

6.环保部门预审、审批意见;

7.工商行政管理局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8.可行性研究报告;

9.章程及附件;(设备作价附进口设备清单)

10.董事会成员名单及其委托书,或执行董事委派书,监事委派书;

11.质量技术监督局全国组织机构代码赋码通知单;

12.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注:限制类项目按审批权限提供相关部门批复。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

 

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变更

◇   申办程序:企业申请→金坛市外经贸局窗口初审→常州市外经贸局(限额以上报省外经贸厅)审批

◇   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   所需材料:

一、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内资转外资):

(一)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

1.被并购境内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一致同意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决议,或被并购境内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股东大会决议;

2.被并购境内公司依法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书;

3.并购后所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章程;

4.外国投资者购买境内公司股东股权或认购境内公司增资的协议;

5.被并购境内公司最近财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6.投资者的身份证明文件或开业证明、资信证明文件;

7.被并购境内公司所投资企业的情况说明;

8.被并购境内公司及其所投资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

9.被并购境内公司职工安置计划;

10.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

(二)外国投资者资产并购

1.境内企业产权持有人或权力机构同意出售资产的决议;

2.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申请书;

3.拟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章程;

4.拟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与境内企业签署的资产购买协议,或外国投资者与境内企业签署的资产购买协议;

5.被并购境内企业的章程、营业执照(副本);

6.被并购境内企业通知、公告债权人的证明以及债权人是否提出异议的说明;

7.经公证和依法认证的投资者的身份证明文件或开业证明、有关资信证明;

8.被并购境内企业职工安置计划;

9.债权债务的处置说明;

10.出售资产的境内企业应当在投资者向审批机关报送申请文件之前至少15日,向债权人发出通知书,并在省级以上报纸发布公告;

11.资产评估报告;

12.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

 

二、增资

1.公司变更申请书;

2.公司的权力机构(董事会、股东或股东会)决定;

3.经投资方签署的公司合同修正案、章程修正案;

4.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如是未分配利润再投入)

5.新加入外方利润来源外商投资企业权力机构决定

6.利润来源外商投资企业利润年度完税证明

7.利润来源外商投资企业利润年度审计报告

8.利润来源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9.新加入外方公证认证件、资信证明、法人证明[企业出具]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如是扩大生产)

10.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11.环评

12.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

 

三、股权变更

1.公司股权变更申请书;

2.公司的权力机构(董事会、股东或股东会)关于投资者股权变更的决议;

3.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并经其它投资者签字或以其他书面方式认可的股权转让协议和受让方相关证明材料 (经公证认证过的投资者法律注册文件[ 营业执照]和资信证明文件[银行]、受让方法人证明[企业出具] 、受让方法人身份证);

4.经投资方签署的公司合同修正案和章程修正案;

5、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6.企业股权变更后的董事会成员名单及其委派书;

7.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未出资到位要最后一期验资报告)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

 

四、合并与分立

1.各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关于公司合并与分立的申请书及有关公司合并与分立协议;

2.各公司董事会关于合并与分立的决议;

3.各公司的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4.各公司原合同、章程;

5.由中国法定验资机构为公司出具的验资报告;

6.各公司的资产负载表及财产清单;

7.各公司上一年度的审计报告;

8.各公司的债权人名单;

9.合并与分立后的公司合同、章程;

10.合并与分立后的公司董事会成员名单及其委派书;

11.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合并或分立公告证明;

12.公司通知其债权人的证明;

13.公司就其有关债权、债务处理情况的说明;

14.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

 

五、减资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减资申请书;

2.公司的权力机构(董事会、股东或股东会)决定;

3.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4.公司原合同、章程;

5.由中国法定验资机构为公司出具的验资报告;

6.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7.公司上一年度的审计报告;

8.公司的债权人名单;

9.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减资的公告证明;

10.公司通知其债权人的证明;

11.公司就其有关债务处理情况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12.经投资方签署的公司合同修正案、章程修正案;

13.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

 

六、经营范围

1.公司变更申请书;

2.公司的权力机构(董事会、股东或股东会)决定;

3.公司增加经营范围中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环保部门审批意见;

4.经投资方签署的公司合同修正案、章程修正案;

5.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6.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

 

七、变更出资方式

1.公司变更申请书;

2.公司的权力机构(董事会、股东或股东会)决定;

3.经投资方签署的公司合同修正案和章程修正案;

4.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5.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

 

八、投资者名称

1.公司变更申请书;

2.公司的权力机构(董事会、股东或股东会)决定;

3.经投资方签署的公司合同修正案、章程修正案;

4.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5.《江苏省外商投资企业非实质性变更备案申报审核表》10份

6.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

 

九、公司名称变更

1.公司变更申请书;

2.公司的权力机构(董事会、股东或股东会)决定;

3.经投资方签署的公司合同修正案和章程修正案;

4.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5.《江苏省外商投资企业非实质性变更备案申报审核表》10份

6.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

 

十、公司法人变更

1.公司变更申请书;

2.公司的权力机构(董事会、股东或股东会)决定;

3.老董事长免职书;

4.董事委派书(新董事长委派书);

5.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6.江苏省外商投资企业非实质性变更备案申报审核表》10份

7.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

十一、董事会人数变更

1.公司变更申请书;

2.公司的权力机构(董事会、股东或股东会)决定;

3.新董事会成员名单

4.新董事委派书(老董事免职书)

5.经投资方签署的公司合同修正案和章程修正案;

6.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7.《江苏省外商投资企业非实质性变更备案申报审核表》10份

8.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

 

十二、法定地址变更

1.公司变更申请书;

2.公司的权力机构(董事会、股东或股东会)决定;

3.场所证明;

4.经投资方签署的公司合同修正案和章程修正案;

5.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6.《江苏省外商投资企业非实质性变更备案申报审核表》10份

7.环保部门预审、审批意见;

8.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

 

十三、延长经营期限

1.公司延长经营期限申请书;

2.公司的权力机构(董事会、股东或股东会)决定;

3.经投资方签署的公司合同修正案和章程修正案;

4.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5.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

 

十四、提前解散终止

1.公司提前解散申请书;

2.公司的权力机构(董事会、股东或股东会)决定;

3.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4.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

清算后把清算报告送至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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