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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举办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
索引号 753901495/2009-00014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应急管理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安监〔2009〕20号 发布机构 安监局
生成日期 2009-05-11 公开日期 2009-06-2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举办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
 
关于举办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
坛安监〔2009〕2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和《江苏省安全生产培训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确保落实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接受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培训(复训)并持证上岗的法律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全市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市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和安技员(含宕口的宕口长和安全员)。

  二、培训内容

  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2、《金属非金属矿山从业人员安全生产》;

  3、非煤矿山企业厂内机动车辆管理;

  4、《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换证要求;

  5、总结布置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培训时间、地点

  培训时间:

  第一期:2009年5月26日举办采石企业培训班;

  第二期:2009年5月27日举办砖瓦企业培训班;

  培训地点:交通大酒店(市交通局内),

  开班当日上午8:15报到,8:45准时上课。

  四、培训费用

  初训人员:300元/人,复训人员:150元/人(包括培训费、资料费、餐费)。

  五、其它

  1、请所有参培人员报名时必须交二寸近期免冠彩照一张,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同时请将培训登记表填写完整后交报名处。

  2、请所有复训人员将《安全资格证书》带来参加验审。

  3、由各镇(区)安监办、薛埠镇矿管办、中盐金坛盐化公司组织好参培人员,并带队参加培训。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附:《培训人员登记表》

  二○○九年五月十一日

  常州市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申请表

  姓名

   

  文化程度

   

  职务

   

  联系方式

   

  毕业院校

   

  职称

   

  单位名称

   

  单位

  类型

  危化品生产单位       ( )

  危化品经营单位       ( )

  烟花爆竹经营单位     ( )

  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 ( )

  一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 ( )

  资格

  类型

   

  主要负责人      ( )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培训类别

  初培训( )

  再培训( )   原证书编号:

  2寸彩照粘贴处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申请人签字或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培训成绩

   

   

  理论成绩

   

   

  案例分析

   

   

                 

  填表注意事项;1、本表要求填写的生产经营单位名称须与营业执照名称一致;未取得营业执照前须与工商局核准名称一致。

  2、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范围:主要负责人是指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矿务局)局长、矿长(含实际控制人)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包括副总经理、副厂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以及未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生产经营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

  3、申请人填写须用正楷字体,书写清晰。提交材料必须真实,因提交材料虚假错误而导致的后果,由申请人本人负责。

  4、考试前请带好身份证原件,严禁代考,一经查出,取消考试资格。

  5、初培训申请人除申请表上粘贴一张2寸彩照外,还需交一张2寸彩照,复训人员需把原证书带来复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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