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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对全市重点企业(项目)实行安全生产
索引号 753901495/2009-00008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应急管理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安监局
生成日期 2009-03-31 公开日期 2009-05-1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对全市重点企业(项目)实行安全生产
 
关于对全市重点企业(项目)实行安全生产

  为了确保重点企业生产经营安全发展和建设的顺利进行,最大限度地遏制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现对重点企业(项目)的安全生产跟踪服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对重点企业(项目)的安全生产跟踪服务,是完成全市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客观需要,是安监系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机关作风效能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具体表现。为了确保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市安监局成立了以局长季东方为组长,副局长徐庚富为副组长,监督一科、二科和培训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重点企业(项目)安全生产服务领导小组,负责筹划、组织、协调跟踪服务工作。各镇安监站也要做好重点企业(项目)服务配合工作。

  各科室要根据项目的发展和需求,结合各自的职能和任务及时跟进、主动服务,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和依法行政水平,积极帮助各重点企业(项目)建设和施工单位办实事、办好事,从源头上把好安全关,保障重点企业(项目)安全。领导小组要及时掌握企业(项目)进度,定期分析项目进程中涉及安全方面的问题,并将跟踪服务情况纳入单位和部门年度目标考核。

  二、明确任务,把握服务重点

  根据重点企业(项目)的内容和特点,按照“项目化管理、工程化推进、目标化考核”的要求,把服务内容分解落实到每个责任单位、部门和人员,相关单位要及时做好项目安全监管责任和服务对接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做好安全前期论证、安全评估(评价)、规范设计工作;

  (二)加强施工现场监督检查,认真帮助查找事故隐患;

  (三)督促落实工程建设和施工单位的各级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安全教育,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整改消除事故隐患,督促企业做到安全设施同时施工;

  (四)指导企业办理“三同时”和行政许可手续;

  (五)涉及危化品的生产、仓储企业,按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程序进行受理;

  (六)积极与建设、施工单位联系,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管力度,及时了解施工中遇到的矛盾并设法解决,组织对各施工单位安全检查;

  (七)相关科室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项目对接服务;

  (八)遇到难点问题随叫随到,重大问题现场办公协调。

  三、落实措施,提高服务水平

  跟踪服务要监督与服务并举,融管理于解难中,重点做好以下“六服务”:

  (一)主动上门联系指导服务。服务小组要主动与重点企业进行联系,了解情况,指导安全生产工作,督促相关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善各类安全操作规程,对部分未健全责任制及操作规程的,要提供针对指导性服务。

  (二)宣传法律政策主动服务。服务小组要加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为每个企业送安全生产法规,做到“一企一册”,讲解到位。让相关企业了解国家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要求,做到执法与服务并重,及时整改安全隐患,严肃查处违规违法行为。

  (三)安全技术咨询贴心服务。除做好一般安全技术服务外,必要时,服务小组组织市安委会的有关专家对项目建设中涉及安全技术方面的问题提供咨询服务。向企业派专家“体检”、“治疗”事故隐患,保障相关企业健康安全发展,同时将最新的安全技术成果介绍给企业。

  (四)办理行政审批快捷服务。对涉及行政许可审批的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审批流程,对涉及的企业(项目),将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做好协调工作。对需上级部门审批的,要努力争取上级支持,陪同办理手续。

  (五)安全培训教育主动服务。对部分涉及特种作业、农民工较多的企业(项目),要提供上门组织培训办班,确保不影响企业人员正常工作安排。

  (六)难点热点跟踪全程服务。对于企业(项目)建设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反映的难点问题,由相关领导组织专题研究,现场办公,发挥综合监督和协调作用,全程跟踪,直到帮助相关企业解决难题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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