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清明节即将来临,上山旅游踏青、扫墓人员大幅增加,野外用火急剧增多,全市森林防火将处于一个重要时期。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的发生,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确保社会稳定,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切实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各地对当前森林防火工作务必在思想上引起足够重视,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清醒认识当前森林防火的严峻形势,把做好森林防火工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大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林区镇政府领导要亲自抓,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村干部在森林防火重要时期要深入林区,分片包干,做到责任到人。
二、突出重点,强化宣传。清明节是我国民间缅怀逝者、悼念故人的传统节日。由于上坟祭祖、踏青春游的人员骤增,存在较多的森林火灾隐患。为此,林区镇政府、村委会要迅速行动起来,广泛深入地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大造森林防火宣传声势。在重点防范区域必须张贴宣传标语,驻村干部要挨家挨户开展宣传,提醒广大群众注意森林防火,引导广大群众破除迷信、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倡导清明期间上山扫墓祭祖植长青树和献鲜花、花篮、花圈等文明新风,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同时要加大依法治火和典型森林火灾案例的宣传教育,真正使森林防火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
三、加强巡查,管死火源。各地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深入镇村开展督查工作,查漏堵疏,消除火灾隐患。要组织佩带明显标志的森林防火巡护人员上岗到位,对扫墓活动集中的重点地段、路口、山头要落实人员严防死守,严禁一切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对踏青活动频繁的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旅游景区等要组织巡查员,严格把守,收缴一切火种,消除火灾隐患。对擅自野外违章用火人员要加大教育和处罚的力度。一旦发生森林火灾,森林公安机关要配合森林防火部门立即出警,快破火案,依法从快从严打击森林火灾肇事者。
四、科学指挥,安全扑火。防火办要做好森林消防队的调度工作,在清明节期间森林消防队员要集中待命,一有火情要及时扑救,做到“打早、打小、打了”。森林防火指挥员要科学指挥,安全扑火。要加强安全教育,严禁动员妇女、学生、儿童、老弱病残人员上山扑火,防止伤亡事故发生。
五、严格值班,及时上报火(情)灾。各地要严格执行24小时防火值班制度,不得脱岗。同时要严格执行火情(灾)报告制度,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应及时、准确报告。对贻误战机、酿成重大损失的有关人员将依法追究责任。4月1日至4月10日,全市实行日报告制度,林区各镇于每日下午16:30前向市防火办上报当日防火工作(防火办电话:0519-82822193)。
各地接到通知后,要迅速部署,并将《通知》转发林区各村委会。
特此通知。
二00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抄报:王生大副市长
增发: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副指挥长及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