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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开展争做“十件好事”和“十佳农技推广人员”活动的意见
索引号 014139062/2009-00009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体裁分类 意见 组配分类 其他 农业农村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农发[2009]10号 发布机构 农林局
生成日期 2009-02-10 公开日期 2009-03-1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开展争做“十件好事”和“十佳农技推广人员”活动的意见
 
关于开展争做“十件好事”和“十佳农技推广人员”活动的意见
坛农发[2009]10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和2009年中共中央一号文件的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激发工作热情,营造积极向上、开拓进取的工作氛围,大力推进我市农业现代化,争当苏南农业“排头兵”。经研究决定,今年在全市农林系统开展争做“十件好事”和“十佳农技推广人员”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评选范围:各镇(区)农服站、兽医站、局属各单位。
    2、评选标准:
    十件好事:对全市的“三农”工作有重大影响、对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有重大贡献、对农林形象有很大提升的事。
    十佳农技推广人员:政治素质好、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善于创新、对分管的工作做出突出成绩。
    3、申报办法:2009年12月上旬申报。“十件好事”以实施主体申报,并阐述200-300字的申报理由;“十佳农技推广人员”由各单位推荐申报1名,附200-300字的主要事迹。
    4、评选办法:成立评审领导小组,经初审、民主测评、考察,党委会研究决定并公示,最后确认。
    5、奖励办法: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对评选出的“十件好事” 和“十佳农技推广人员”,在“今日金坛”报纸上公开表扬,其它媒体给予一定程度的宣传,同时分别给予每件3000元和每人2000元的奖励。
    特此通知。

二00九年二月十日            


抄报:王国胜常委、王生大副市长,常州市农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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