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及时有效化解和依法处理各类环境信访问题,提高信访工作质量,着力控减、压降越级和重复信访,保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打造和谐环境,经研究,专门研究制定了《环境信访工作八项制度》,现予印发,希认真执行。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一日
金坛市环保局环境信访工作八项制度
为及时有效化解和依法处理各类环境信访问题,提高信访工作质量,控减、压降越级和重复信访,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打造和谐社会保驾护航,经研究,专门制定环境信访工作八项制度。
一、实行信访工作责任制。进一步明确“局主要领导重点抓、局分管领导具体抓、监察大队统一受理、监察中队现场调处”的信访工作机制。所有环境信访工作由监察大队归口受理和调处。在现有大队统一受理、中队分别处理答复的模式下,对每件信访明确办理责任人,实行严格的交办和首办负责制;对频繁越级、重复的环境信访问题,实行“五定”责任,即定牵头负责人、定承办部门、定具体负责人、定目标要求、定办理时限。
二、实行限时办结制。对每件信访要严格按照信访工作程序实行限时办结答复,做到“件件有答复,事事有回音”。一般信访在受理之日起3天内必须与投诉人取得沟通,10天内办结答复;省厅转办和有领导批示的重要信访必须在受理之日立即办理,与投诉人取得沟通,10天内办结答复。
三、实行定期分析制。对信访工作实行月分析、季分析和年分析,监察大队每月要对社会各界关注的重点、热点、难点环境问题和联名信访、多人信访、重复信访、越级信访问题及重要时段、季节、重点区域流域可能出现的环境问题等进行排查分析,提出防范对策;每季、每半年对本市环境信访进行一次综合分析,以书面形式向市政府分管领导和局领导进行汇报,并重点汇报阶段性环境信访的特征、动态和需要领导协调解决的问题。特殊时期随时分析、掌握信访突出问题的成因及发展趋势等,加强有效防范。
四、实行回访复查制。对容易死灰复燃的环境信访和环境敏感区域的环境信访问题,要进行定期回访复查,在办结后每半个月对污染源进行一次回访复查,同时与举报人进行沟通询问、征求意见,直至彻底解决问题为止,有效减少重复信访。
五、实行联合办案制。对涉及其他部门或跨区域、办理难度较大的信访案件,由局分管领导或监察大队领导进行协调沟通,牵头会同相关科室、相关部门或相关镇政府共同办理。推行“圆桌会议”。对一些重点、热点信访问题要及时组织召开“圆桌会议”,搭建投诉人、污染单位、新闻部门等多部门广泛参与的平台,让污染单位了解民意,让群众了解污染单位的环保治理情况和环保部门对污染单位的监管情况,做到信访调处公开透明,在相互理解的基础上促使一些敏感信访问题的及时解决。
六、实行领导包案制。按照上级环保部门要求,为及时化解重点、难点信访,对涉及范围广、社会影响大或造成重复投诉的信访案件,实行局领导挂钩包案制,及时化解矛盾。
七、实行开门接访制。在监察大队专人负责接访的基础上,确定每周一下午为局领导信访接待日,通过领导开门接访、主动约访、带案下访等形式直接听取群众的环境诉求,答复处理疑难信访问题。
八、实行责任追究制。对每件信访的办理时限、办理质量、有无重复投诉、回访满意率等进行定性定量考核;对办事拖拉、回复反馈不及时、信访案件查处不力造成重信重访的责任中队和责任人,进行督查督办;对因工作懈怠或不负责任,扩大信访矛盾、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责任人以失职和渎职进行责任追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