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市抗生素药渣等危险废物生产及处置专项检查工作,根据环保部办公厅环办【2009】80号《关于开展抗生素药渣等危险废物生产及处置专项检查的通知》及江苏环境保护厅苏环办【2009】291号《省环保厅转发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抗生素药渣等危险废物生产及处置专项检查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成立局开展抗生素药渣等危险废物生产及处置专项检查工作小组
组 长:梅锁留
副组长:陈云、曹志荣
组 员:张卫星、靳一兵、戴俊生、刘国华、赵 龙、吴 强、徐 俊、朱文娟
二、检查对象
此项专项检查的对象为:抗生素药渣、废物氯化汞触媒产生单位及其下游贮存、利用、处置单位。
三、检查内容
对2009年1-6月,抗生素药渣、废物氯化汞触媒等危险废物的产生及后续贮存、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防治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企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固体废物申报登记资料,固体废物转移、销售或运输的资料,危险废物鉴别、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和应急预案,以及废水、噪声和地下水等监测报告以及固体废物贮存、利用和处置主体设施及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情况。
四、检查方式
金坛市环境监察大队根据日常监管所掌握的情况,对我市产生抗生素药渣、废物氯化汞触媒等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及其下游贮存、利用、处置单位进行检查,并完成《专项检查表》的填报。同时,对调查过程中发现的环境问题按相关规定依法查处。
辐射环境管理科配合做好现场检查工作。
五、完成时间
1.辐射环境管理科于2009年7月31日前完成工作方案的制定,并确定检查企业名单。
2.金坛市环境监察大队于2009年8月底前完成现场检查,并将《专项检查表》报辐射环境管理科。
3.辐射环境管理科根据有关现场检查情况进行核查并将情况汇总,于2009年10月25日前上报专项检查总结及附表。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