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金坛市环境保护局危险废物意外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金坛市环境保护局危险废物意外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危险废物意外事故处置应急响应能力,高效有序地做好我市的危险废物意外事故的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及企业处置突发危险废物意外事故的职责,规范应急处置程序,提高对危险废物意外事故的防控和反应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所造成的损害,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江苏省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和《常州市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金坛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市辖区内从事生产、储存、使用、运输危险废物过程中发生的各类事故,以及市外发生突发危险废物意外事故波及影响到我市并造成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
2.危险废物意外事故应急救援处理组织机构及职责
市环保局成立金坛市危险废物意外事故应急救援小组(以下简称应急小组)。
2.1应急小组的组成
应急小组包括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应急救援技术组和应急救援监测组。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由局领导及办公室、辐射环境管理科、宣教法制科、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测站负责人组成,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辐射环境管理科的副局长担任。
应急救援技术组组长由分管辐射环境管理科的副局长担任,副组长由辐射环境管理科科长担任,成员由科室工作人员组成。
应急救援监测组组长由分管环境监测的副局长担任,副组长由监测站站长担任,成员由监测站技术人员组成。
2.2应急小组的主要职责
1、执行国家、省和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落实国家、省、市环保部门关于危险废物意外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指示;
2、建立危险废物意外事故应急处理专家库,聘请有关专家、学者为危险废物意外事故的应急处理提供技术支持;
3、指导、协调危险废物意外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4、指导和直接指挥危险废物意外事故应急处理行动;
5、及时向上级环保部门和市人民政府报告环境污染事件及应急处理工作情况;
6、负责环境污染事件的新闻和信息发布;
7、会同有关部门对构成重、特大危险废物意外事故罪的案件进行审查。
2.3应急小组成员科室的主要职责
1、辐射环境管理科
(1)组织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常州市突发危险废物意外事故应急响应工作的方针、政策;
(2)负责处理全市危险废物意外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指导各镇、区政府及有关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做好事故应急准备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废物意外事故的环境监测和事故处置的实时报告、总结报告,对危险废物污染事故进行定性定级和调查处理;
(3) 及时向上级环保部门、金坛市人民政府报告危险废物意外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4)组织协调全市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污染事故应急工作的宣传教育和培训,负责建立应急专家咨询组并组织专家组成员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
(5)定期组织全市进行危险废物污染事故应急演习,对危险废物提出处理建议,及时收集、分析危险废物污染事故相关信息,并向局领导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建立和完善危险废物污染事故应急预警机制,制订(修订)和管理本预案。
2、办公室
负责危险废物意外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装备的采购,为危险废物意外事故应急处理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后勤保障。
3、环境监察大队
(1)负责危险废物污染源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及时排除污染隐患。
(2)负责危险废物意外事故应急处理事件的现场调查、依法取证工作。
4、宣教法制科
(1)会同有关部门对构成危险废物意外事故罪的案件进行审查和组织处理;
(2)负责对危险废物意外事故的处理报告和处理决定进行审查;
(3)负责新闻媒体的接待和信息发布工作。
5、环境监测站职责
(1)按照应急救援领导小组部署,及时对危险废物意外事故进行现场监测,并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监测结果;
(2)参与危险废物意外事故的现场调查、取证和原因分析工作;
(3)指导相关企业的应急监测工作。
3.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预防和接警
及时控制危险废物造成事故的危险源,防止事故的继续扩展,逐步消除危害。
市环保局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值班电话为82321120、12369和110,应急小组人员的联系方式要24小时保持畅通,保证随时联系。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程序
4.1.1接警人员(或值班人员)接到危险废物意外事故的报警后,应充分了解危险废物意外事故的相关情况,同时迅速向应急小组领导(或值班局长)汇报。
4.1.2应急小组领导(或值班局长)在接到报警后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并通知辐射环境管理科及相关科室工作人员迅速到达事故现场,辐射环境管理科工作人员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迅速查明基本情况。
4.1.3本预案启动后,应急救援技术组和应急救援监测组按危险废物意外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的要求做如下响应:
(一)组织、协调应急队伍应急出动,赶赴现场进行应急救援的实施
1、现场疏散
(1) 设置警戒区域。事故发生后,根据危险废物可能涉及到的范围建立警戒区,除消防、应急处理人员以及必须坚守岗位人员外,其他人员禁止进入警戒区,对危险废物为易燃品时,区域内应严禁火种。
(2) 组织紧急疏散。通过相关部门的配合,迅速将警戒区及污染区内与事故应急处理无关的人员撤离,以减少不必要的人员伤亡。紧急疏散时应注意,如危险废物意外事故物质有毒时,需要佩戴防护用品并有相应的监护措施;应向上风方向转移,明确专人引导和护送疏散人员到安全区,并在疏散或撤离的路线上设立哨位,指明方向,不要在低洼处滞留;要查清是否有人留在污染区与着火区;为使疏散工作顺利进行,处置现场至少应有两个畅通无阻的出口,并有明显标志。
(二)根据现场情况,决定是否增派有关专家、人员、设备、物资赶赴现场增援。
(三)负责向金坛市人民政府和江苏省、常州市固废与辐射管理中心报告。
4.1.4现场清理与废物包装
1. 入场检测。进入现场要进行放射性、有毒有害气体的检测及包装破损情况的检查。
2. 收集包装。根据现场情况考虑准备材料,对危险废物进行密闭包装,搬运和装卸时应轻拿轻放,避免脱手落地。
4.1.5、废物的安全转移运输
(一)按环保部门要求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二)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
(三)装卸运输人员,应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摔拖、重压和磨擦,不得损毁包装容器,并注意标志,堆放稳妥。
(四)装卸前,对车辆及工具进行必要的通风和清扫,不得留有残渣,卸车后必须洗刷干净。
(五)按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运输,不可在繁华街道行驶和停留。
4.2信息发布与事故通报
4.2.1现场应急处理负责人在事故处理基本结束时,应将事故的整体情况告知局宣教法制科,由局宣教法制科统一向新闻舆论部门负责发布应急小组提供的信息。
4.2.2危险废物意外事故如果涉及或影响到我市行政区域以外的地区,由市政府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常州市政府或省政府并通报有关行政区域所在地。
5.应急响应终止
5.1应急响应终止的条件
(1)现场得到有效控制,事故条件已经消除;
(2)危险废物污染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已被消除,无续发可能。
5.2应急响应终止
5.2.1应急响应终止后的行动
(1)辐射环境管理科指导危险废物污染事故单位查出事故原因,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2)辐射环境管理科组织有关专家,对危险废物污染事故在应急期间采取的主要行动进行综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金坛市政府;
6.后期处置
6.1应急工作结束后,要迅速采取措施,再对周围土壤、水质进行监测,做好善后工作,尽快恢复当地的正常社会秩序。
6.2应急工作结束后,辐射环境管理科及时调查统计危险废物污染事故影响范围、程度,评估核实事故所造成的损失,以及应急工作的情况,形成报告,按时上报并存档。
6.3对在应急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单位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应急工作中有过失行为的个人和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相应处理。
7.附则
7.1名词术语解释
应急救援:指在发生事故时,采取的消除、减少事故危害和防止事故恶化,最大限度降低事故损失的措施。
危险废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事故):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事故)。
7.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