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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金坛市环保局内部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9054/2009-00010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建设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环境保护 生态环境局 政策法规
文件编号 坛环综〔2009〕8号 发布机构 环境保护局
生成日期 2009-03-25 公开日期 2009-03-3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金坛市环保局内部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金坛市环保局内部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的通知
坛环综〔2009〕8号

   《金坛市环保局内部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已经局党组讨论修订通过,现予以印发。希各科室、站、大队认真组织学习,做到人人知晓、自觉遵守。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金坛市环保局内部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环保局机关(含所属事业单位、环境科学学会,下同)内部管理,努力提高全局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推进机关作风和行政效能建设,确保全面完成本局各项工作任务和目标,特制定本制度及考核办法。

   第二条  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要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贯彻“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依法办事、依法行政,自觉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优质服务;勇于开拓,勤奋好学,做到政治坚定、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爱岗敬业。

  第三条  对全体工作人员就完成工作任务、遵守工作纪律、执行规章制度、包干区卫生等方面的情况实行月度“百分考核”制度,进行全面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凡达到基本考核要求者,每月得基本分100分;凡工作中违反规定者,按规定予以扣分;凡工作积极、表现优秀者,按规定给予加分。表现特别优秀或为单位争得荣誉的,根据所获得的荣誉级别另外给予奖励。凡在局考核小组组织的抽查中发现的违规行为,每有一次,按双倍进行扣分。

  第二章  工作责任

  第四条  工作人员应热爱本职工作,爱岗敬业,积极参加本局政治学习、党支部活动和有关活动,自觉服从组织分工和领导安排的工作,并根据岗位职责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和领导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凡因工作不负责任而未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者,每有一次扣20分。

  第五条  工作人员应热情为基层和群众服务,严禁工作作风生硬、态度蛮横粗暴。主动搞好同事之间的团结协作,为树立环保局的良好形象作贡献

  凡因服务态度恶劣、闹不团结等原因造成不良影响者,每有一次扣50分。

  第六条  工作人员应按政务公开和行政效能建设的要求,在承诺服务时限内办结所办事项,严禁故意刁难服务对象。

  凡因故意刁难、推诿而拖延办理或不办理等现象影响环保形象者,每有一次扣50分;两次以上者,一律调离该工作岗位,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组织处理。

  第七条  全局实行分级责任制管理,各科室、站、大队负责人、分管领导要加强对各科室及其工作人员的管理。

  凡负责分管的科室、站、大队有一名工作人员因违反管理规定每月扣分达50分的,科室负责人扣10分,分管领导扣5分;如科室累计扣分达200分,取消该科室评先评优资格。

  第八条  各科室、站、大队要及时向办公室报送相关信息。其中宣教法制科、辐射环境管理科、监测站每月不少于1条,计划科、环境管理科、环境监察大队每月不少于2条(监察监测月报、通报、快报以及各类专项工作简报和阶段性总结一律不算作信息)。

  凡少报、漏报者,每一条扣责任科室负责人10分。

  第三章  工作纪律

  第九条  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各项政治纪律和党纪条规,严格廉洁从政行为。在执行公务或办理与公务有连带关系的活动中,不得到被管辖的基层单位或个人处吃、拿、卡、要或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的礼金、礼品和有价证券。

  凡违反一次扣20分,造成后果扣100分,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条  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岗位、不擅离职守、不旷工。

  凡迟到、早退擅离岗位、擅离职守者,每有一次扣5分;旷工者,每天扣100分,年度累计超过15天的视自动离岗,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组织处理。

  第十一条  严禁工作人员在上班时间打牌、下棋、炒股、洗澡、玩电脑游戏等,严禁上网聊天、观看影视节目和小说以及浏览不良网站。

  凡发生上述行为者,每有一次扣20分,在社会上造成影响的扣100分,并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工作人员在工作日中午,严禁饮酒,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辆。

  违反规定者,每有一次扣30分,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坏环保形象者,每有一次扣100分。

  第十三条  工作人员上班时间外出开会、办事或联系工作,在市内的,各科室人员应向本科室负责人或留守人员说明,局领导应向办公室告知去向和事由。科室全体人员因工作需要同时外出的,应向办公室告知去向和事由;出市外的,科室副职和一般人员应向科室负责人、科室负责人应向分管领导或办公室、局领导应向局长或局办公室告知去向和事由。

  凡未告知而被查不在岗者,一律以迟到、早退、中途离岗或旷工处理。

  第十四条  工作人员因事、因病请假,实行逐级请假制度。在一天以内的,科室副职和一般工作人员向科室负责人、科室负责人向分管领导、局领导向局长请假;在二天以内的,科室副职和一般工作人员向科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请假,科室负责人和局领导向局长请假;在二天以上的一律向局长请假。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休探亲假、产假、婚假、公休假等假期的,一律报经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同意后由所在科室安排。

  凡未履行手续或未准假而被查不在岗者,一律以迟到、早退、中途离岗或旷工处理。

  第四章  财务管理

  第十五条  工作人员要艰苦朴素、勤俭节约,要尽量节省各种开支,反对铺张浪费,严禁以各种名义公款度假和违反规定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全局财务实行局长“一支笔”审批制度,所有开支必须事先请示,经局长同意后方可支出。报帐人员现金保管、发票报销、结算、发放、报表等必须严格按财务制度办理。

  有一次违规扣10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六条  局内各类会议、接待等活动由办公室统一扎口管理。局领导及各科室组织各类会议、活动或有接待任务,应事先告知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凡未经局主要领导或办公室统一安排的接待等活动所产生的费用,单位一律不予报销。

  第十七条  工作人员出差借款必须经局长批准,差旅费报销应在出差结束后一周内结算。各科室或个人报销单据必须写清事由,或附购物清单回执,报销时必须由经办人、科室负责人、局长签字。手续不全报销的由经办人、财务付款人各承担50%,并扣30分。

  第五章  车辆管理

  第十八条  局所有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车辆安排分三块执行:工作日内,监测站、监察大队车辆由站、大队负责调度,机关各科室用车由办公室统一安排;非工作日,所有车辆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办公室可以统筹调配局所有车辆,特殊情况下,可以采取租车等临时性措施。

  第十九条  市管领导干部在常州市范围内用车原则上自行解决。出金坛以外的,鼓励私车公用,并按实际里程数和有关规定给予补贴。

  第二十条  各科室因工作需要用车,应提前告知办公室,原则上应于每周五下班前向办公室报送下周用车计划,办公室应根据轻重缓急或先后顺序合理调度。私人用车、外协用车、出金坛区域以外用车、节假日用车、下班后用车(除值班用车以外),均须经局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安排调度。

  凡私自用车的,每有一次扣责任人20分。如私自用车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责任人负责。

  第二十一条  车辆原则上上午8时后出车,下午7时前必须停放在指定的库位上,并锁好车门,确保车辆安全。如有特殊情况需延时入库的,需报办公室备案。办公室对车辆使用以及入库情况随机抽查,并及时通报抽查情况。

  凡未按规定停车的,每有一次扣责任人10分,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责任人自负。

  第二十二条  专(兼)职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驾驶纪律,爱护车辆,安全文明行车。严禁酒后驾车;不许开英雄车、赌气车,严禁疲劳驾车;严禁私驾公车参加婚礼、葬礼、扫墓等;严禁将车私自给他人驾驶,更不许由无证人员驾驶。

  凡有交通违章行为,罚款自付。凡违反上述规定的,每有一次扣责任人10分。如由此产生后果,专(兼)职驾驶员负全部责任。

  第二十三条   专(兼)职驾驶员要忠于职守,服从安排,保持通讯工具畅通,确保随叫随到,并做好里程、燃料、费用等各类相关台账备查。

  第六章  器材管理

  第二十四条  局内所有通讯设施、空调、电灯、电扇等电器,由办公室统一管理,严禁使用电话聊天,严禁开无人灯、无人空调。

  凡违反者,每有一次扣10分。当无法分清责任时,则对所有相关者每人扣5分。凡因人为因素故意损坏话机或电器设备的,扣20分,并由责任人照价赔偿。

  第二十五条  工作人员要爱护公共财物,尤其要加强易损贵重物品如照相机、摄像机、投影仪、电脑、空调、监测仪器等的保管与维护。特别是对于便携式贵重物品要相对固定在有防盗设施的专用库房内,实行登记和领用制度,并指定负责人和使用人。

  凡因疏忽大意造成丢失或损坏,每有一次扣50分,并由责任人和使用人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第七章  文电、印章管理

  第二十六条  本局的所有收文、发文、档案均由办公室根据上级和局相关规定及规范统一扎口管理。所有来文、来电由办公室统一受理,并及时送领导批办;所有发文由办公室统一核稿,局发出的正式公文均须经办公室核稿后,经局长签发。档案管理要规范,利于保存,方便查阅,要严格执行保密和文件管理规定。

  凡在上述工作中失误,对本局工作造成损害的,每有一次扣责任人20分。

  第二十七条  本局的打印、复印、传真的耗材均由办公室统一扎口管理。办公室要搞好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印品的质量。要本着确需、节约的原则,严格把关,尽量节省各项耗材,并建好台账,以便核算开支和备查。

  凡在上述工作中失误、造成明显浪费和损失的,每有一次扣责任人10分。

  第二十八条  本局的印章和介绍信均由办公室统一妥善保管,并严格按规定使用。加盖局行政印章须经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同意,除正式发文外,所有加盖局行政印章必须登记备查,绝不允许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加盖印章作担保。使用局介绍信须经局长同意,严禁开具空白的介绍信。

  凡违反上述规定者,每有一次扣20分;凡在上述工作中失误、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扣100分并追加其它处罚。

  第八章  计算机及网络管理

  第二十九条  本局计算机及网络设备由办公室负责扎口管理;计算机管理人员应定期对设备进行实物盘点,确保帐物相符;各科室、站、大队的计算机设备应指定专人管理,严禁由不相干的人操作使用。

  第三十条  计算机设备的摆放应当合理有序,保持周围环境整洁,做好计算机设备的防尘保护;对新购进的计算机设备,须组织专业人员检测后,方可安装运行,防止质量问题或原始病毒的侵害;计算机设备老化、性能落后或故障严重,不能应用于实际工作的,应按来源渠道报废;非专业管理人员严禁私自随意拆装、调配计算机设备,以保证计算机设备正常运行。

  第三十一条  办公室计算机专业管理人员负责管理本局计算机系统的应用,确保硬件设备正常运行;定期检查PC机、服务器、网络等设备的运行及软件系统的应用情况,掌握操作规程,按程序要求规范操作。如计算机网络运行出现异常,应及时报告办公室,由办公室安排专业人员负责网络维护,及时排除故障。

  第三十二条  上班时间严禁上与工作无关的公共网站或播放VCD、DVD以及MP3音乐等,计算机设备出现故障或异常情况(包括气味、冒烟与过烫)时,应立即关闭电源开关,拔掉电源插头,及时请计算机管理人员检查或维修。

  凡违反以上规定的,每有一次扣责任人20分。

  第九章  卫生管理

  第三十三条  局内以科室、站、大队为单位实行卫生包干制度。工作场所及卫生包干区要做到无积尘、无痰迹、无垃圾、无烟蒂瓜皮果壳,不准乱堆乱放,始终保持清洁状态。各科室、站、大队负责人要以身作则,带头搞好工作场所及包干区的卫生。

  凡经检查未达标者,每有一次扣责任科室负责人10分。

  第三十四条  各科室、站、大队要根据创建工作的统一部署,积极按照市委、市政府创建工作的阶段性要求,把创建迎检卫生工作列入重要工作内容。

  凡因工作不负责任,包干区在检查中被查扣分影响局整体形象的,每有一次扣包干科室负责人20分。

  第三十五条  局内大会议室、四楼中、小会议室、活动室由办公室负责统一管理。各科室、站、大队因开会、接待等需用会议室,应提前告知办公室,并负责做好会务准备工作。外单位借用会议室,须经局领导批准。监测站会议室由站自行负责管理。

  第十章             安全保卫

    第三十六条  局安全保卫工作由局分管领导负总责,各科室、站、大队负责人要负责抓好本部门安全保卫工作。办公室定期检查全局及各科室、站、大队的安全保卫措施,提出安全防护建议,以防患于未然。

  第三十七条  要增强岗位安全防护意识。工作人员在现场监察、监测工作中,要自觉做好安全防护工作,佩带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具,加强自我保护,坚决杜绝人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第三十八条  按规定建立健全防火措施,妥善存放、保管易燃易爆物品,并指定专人负责;按要求设置灭火器装置;加强电线电路的维护,闲置或暂时不用的电器要及时切断电源,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发现一次扣20分,造成后果的,将追究领导和个人的责任。

  第三十九条  完善防盗设施,各类重要物资由专人妥善保管。现金保管必须按有关规定,出纳每天存放现金不得超出规定的限额,保险柜必须使用密码。存放额超过规定现款的必须两人送收,途中不得携款办理其它不相关连的事情。严禁在抽屉里存放现金、发票及税单。

  凡违反上述规定,每有一次扣20分,造成后果的由直接责任人负全责。

  第十一章  值班制度

     第四十条  夜间值班时间为17:30至次日9:00;双休日值班时间上午9:00至下午17:30(晚上值班时间与季节作息时间调整相一致)。值班人员必须按照值班安排表,按时上、下岗,不得擅自离岗,确保值班不间断,值班司机在家待命,有事随叫随到;值班领导白天轮值时应到岗,值班人员因故不能参加值班者可自行协商调换,并告知值班领导。

   违反上述规定,无故不到岗或擅自离岗、脱岗者,发现一次扣10分。

     第四十一条  值班人员要热情受理每个投诉电话,认真做好投诉记录,详细记录投诉内容、投诉者姓名、地址和联系电话等,以便于信访人员联系、处理。如遇需立即赴现场处理的紧急情况或需安排监测人员的应向值班领导汇报,以便及时安排处理。建立值班交接制度,当班未处理好事项需同相关科室进行交接。

  第四十二条  值班人员应加强防范意识,会同门卫做好安全保卫巡查,及时关锁门厅及铁栅栏,使大楼在夜间处于封闭管理状态;要安全用电,小心火种,严禁随意乱扔烟蒂,发现隐患及时报告。

  第四十三条  值班人员负责结束时值班室的卫生打扫,整理好床铺,保持值班室的清洁卫生。

  第十二章  考核奖惩

  第四十四条  为强化考核工作的力度,局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监察大队、监测站负责人为成员。全局考核奖惩工作由局长全面负责,日常考核工作由各科室、站、大队负责人担任,科室负责人由局分管领导考核。考核小组负责本规定实施的组织督查工作,并适时组织检查考核。负责考核的人员应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严格考核,凡发现考核人员对考核对象违规行为隐瞒不报的,一律给予考核者双倍的扣分。

  第四十五条  工作人员应加强学习,开拓创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力争取得突破性的工作业绩。凡在工作推进、招商引资、调查研究、出谋划策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或专项工作得到上级肯定,并经局党组会认可者,每有一次加50分。

  第四十六条  单项工作受到上级政府或部门表彰的,科室负责人加20分,具体承办人员加50分。年度被评为先进科室的,科室人员每人加奖30分。

  第四十七条  工作人员确因局阶段性中心工作或重大活动由局领导安排加班的(全局人员集体加班的除外)每加班一天加10分。

  第四十八条  为严肃纪律,凡违反党纪、政纪受纪律处分的,一律扣除全年的考核得分。

  第四十九条  考核奖励系数为:各科室、站、大队一般人员1.0,科室副职1.1,科室正职1.2,副主任科员1.3,副局长(含副局级)1.4,主任科员1.5,局长(含正局级)1.6。每分考核分值由局党组会会议决定。月度考核表经考核人签署考核意见,并由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年度考核结果由局党组会讨论决定。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按本规定对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奖惩的结果,将作为机关评优、评先、任用的主要依据之一。

  第五十一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属局党组会议,本规定自2009年4月1日起实施,原“金坛市环保局内部管理制度以及考核办法”自行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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