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要求而编制。全文包括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咨询情况(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咨询情况)、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就政府信息公开提出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常州市金坛食品药品监管局办公室,电话:0519-82836131。
一、概述
2008年以来,我局根据全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紧紧围绕工作重点,切实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把政务公开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一)加强和完善领导机制。为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在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会议后,及时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马双庆任组长,徐卫平任副组长,其他副局长和各科室负责人任成员。统一负责局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具体日常工作由办公室主要负责,落实政务公开的各项要求,做好牵头协调和监督检查。做到了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
(二)编制发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根据《条例》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导手册》的要求,按照市政务公开办统一规定的版面格式,编制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于2008年3月21日在“中国·金坛”公开信息网上发布。
(三)建立相关工作机制。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及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并结合实际,建立相关的工作机制。编制了《常州市金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并先后研究制定了《政务公开制度》、《首问责任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等三项相关制度。促进政务公开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四)广泛拓宽政务公开渠道。加强食品药品宣传和政务信息工作,全年共编发《金坛药监》12期,《食品安全简报》12期,上报各类政务信息153条,被各类媒体录用稿件16篇次;编发《食品药品安全手册》,免费发放给广大群众,提高自我维权意识;加强局门户网站建设,及时发布和更新政府信息并建立和畅通链接;开设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及时听取公众的建议和意见。
(五)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知识进万家”活动。我局组织了一支食品药监志愿者宣传队,坚持不懈地深入到镇村、社区、学校、军营,以送书、授课、培训、板报展、知识竞赛、文艺演出、送法赶集、“千乡万户送碘盐”和“碘盐安全进校园”等形式,将食品药品安全知识送进千家万户,工作人员在与群众广泛接触的过程中,体察民情、了解民意。既有宣传和监督作用,又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六)积极开展培训和宣传工作。一是对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开展培训。制定措施,明确部门,通过发放《条例》手册、指导上网学习等多种方式开展培训工作。二是加强宣传,营造实施《条例》的良好氛围。采取组织学习、网上宣传等方式积极开展《条例》宣传工作。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截至2008年12月31日,我局共列入公开目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0条,其中:全文电子化达100%。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机构概况类信息2条,占2.85%;政策法规类信息11条,占15.7%;规划计划类信息49条,占70%;属于本部门业务类信息6条,占8.57%;其他类信息2条,占2.85%。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重点加强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的建设,形成统一受理、统一办理、规范服务的工作流程,为公众了解信息提供便利。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08年度,本局未发生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事项。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受理工作人员主要是本局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经费纳入机关财政管理,由财政全额拨款。由于本局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因此未发生与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申诉)有关的费用,也未收过费,更不存在减免情况。2008年度,本局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因此未发生收费情况,即使有也是免费的,不收费。
五、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申诉情况
本局2008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08年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二是信息更新还不够及时。
(二)改进措施
1、加强学习,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强化管理,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2、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及范围,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制度,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二00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