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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金坛市公安局2009年度民警学法计划》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910X/2009-00025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安分局 规划计划
文件编号 坛公局〔2009〕73号 发布机构 公安局
生成日期 2009-04-02 公开日期 2009-06-0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金坛市公安局2009年度民警学法计划》的通知
 
关于印发《金坛市公安局2009年度民警学法计划》的通知
坛公局〔2009〕73号

   现将《金坛市公安局2009年度民警学法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组织民警学习,并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日

  金坛市公安局2009年度民警学法计划

   为进一步提高全体民警法律素质,增强公安机关执法能力和水平,根据常州市局《关于印发〈常州市公安局民警学法分级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常州市局《关于印发〈常州市公安局2009年民警学法计划〉的通知》和《金坛市公安局民警学法分级管理实施办法》,现制定2009年度民警学法计划如下:

   一、学法对象

   全市公安机关在编在职民警(符合《金坛市公安局民警学法分级管理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二、学法任务

   年内,每位民警学法积分必须达到8分、学法学分达到6分,才可视为完成年度学法任务。

   三、学法科目

      (一)共同科目(所有民警必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修正案;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6.《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编);

   7.《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总则;

   8.《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及实施条例;

   1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13.《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14.《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二)岗位科目

   一是侦查类:含刑事侦查大队、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国内安全保卫大队、看守所、拘留所等部门民警。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及刑法修正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编);

   3.《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4.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5.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6.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

  7.《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

  8.《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

  9.《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11.劳动教养有关法规。

  二是治安行政管理类:含治安管理大队、出入境管理大队、网络安全监察大队、巡防大队、派出所、武装押运中心、保安公司等部门民警。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有关内容);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编有关规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4.《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及实施细则;

  8.《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及实施细则;

  9.《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10.《江苏省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

  11.《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

  12.《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13.《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14.《公安机关治安调解工作规范》(公通字[2007]81号);

  15.《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治安管理办法》;

  16.《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17.《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18.劳动教养有关法规。

  三是交巡警类:含交通巡逻警察大队等部门民警。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有关内容);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4.《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5.《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6.《高速公路交通应急管理程序规定》(公通字[2008]54号);

  7.《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第102号令)及《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

  8.《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

  9.《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公通字[2008] 58号)。

  四是综合类:含110指挥中心、纪委、监察、督查、审计、办公室、政工室、法制室、政法委、市委610办公室等部门民警。

  1.《信访条例》;

  2.《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4.《公安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程序规定》;

  5.《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

  6.《公安机关督察条例》。

  四、学法考查

  (一)学法积分

  1.通过自学自考获得积分:每位民警在参加网上法律学校学习的基础上,每月至少参加一次网上法律知识考试,多考不限,成绩合格可获得积分1分,每月限定积分1分。

  2.通过常州市局考试获得积分:年内参加常州市局组织的全市公安民警法律知识初级考试,成绩合格可获得积分6分。

  3.通过常州市局抽考获得积分:由常州市局对我局民警进行学法抽考,其中年龄在55周岁以上男民警、50周岁以上女民警不列入抽考范围。具体抽考比例:班子成员20%、科所队长20%、法制员20%、民警40%,采用网上或书面开卷考试形式,成绩合格可获取积分6分。

  (二)学法学分

  1.通过市局组织的法律知识考试获得学分:年内,我局将自行组织民警法律知识测试,成绩合格可获得学分3分。

  2.通过竞争上岗、交流轮岗法律知识考试获得学分:年内,民警参加本局竞争上岗、交流轮岗法律知识考试,成绩合格可获取学分3分。

  3.通过常州市局组织的培训考试获得学分:年内,民警参加常州市局或省厅、公安部组织的警衔晋升培训、干部任职资格培训、所队长培训等,成绩合格可获取学分6分。

  (三)学法奖励

  民警参加各级各类法律知识竞赛,可获得相应的学法积分、学分奖励。具体为:年内参加常州市或常州市局组织的法律知识竞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或年内参加全省或省厅组织的法律知识竞赛并获得优胜奖以上,或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或律师资格考试)的,一次性奖励全年学法积分、学分。

  五、学法管理

  (一)各单位、各部门要有计划地组织民警参加网上学法,督促完成年度学法任务。市局每季度对民警学法情况进行网上通报,对未完成年度学法任务的,12月底由常州市局集中组织补考,对补考不合格的,本年度公务员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

  (二)民警参加网上法律考场在线考试,不得弄虚作假或请人代考,不得擅自修改网上数据,一经发现查实,取消所有学法积分、学分。

  (三)为检验民警学法质量,三季度常州市局将组织全市公安机关法律知识竞赛,对优胜集体和民警给予奖励,同时选拔组队参加全省公安机关法律知识竞赛。

  (四)民警学法情况将纳入2009年度执法质量考评内容,对年内未组织民警法律知识考试,或经常州市局学法抽考合格率低于80%的予以扣分。

  (五)年内,本局将组织初级资格的考试,常州市局将在二季度组织全局专职法制员中级考试,在三季度将组织全局主办民警中级考试,并同步开展民警学法等级认证评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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