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执法行为,解决执法突出问题,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根据公安部纪委《关于落实〈全国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总体安排〉扎实开展整改执法突出问题的工作方案》和省厅、常州市局纪委《整改执法突出问题专项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整改执法突出问题专项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推进公安机关“三项建设”,按照《全国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总体安排》和全省公安队伍建设暨反腐倡廉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总体要求,规范公安机关执法行为,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采取强化执法监督、严肃查办案件、加强警示教育、完善规章制度等专项整改措施,有效解决随意执法、滥用执法权、执法不作为等突出问题,提高我市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二、组织领导
市局决定成立由局党委委员、副政委兼纪委书记赵鹏为组长,监察室、法制室负责人为副组长,交巡警大队、治安大队、刑警大队、经侦大队、看守所、拘留所等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改执法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纪委,具体负责专项工作的组织开展和指导协调,确保取得实效。
三、工作任务
(一)进一步加强对执法权力集中部门、执法问题多发环节的监督检查,在严肃惩治民警执法过程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同时,认真查找执法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剖析问题发生的原因和危害,积极开展警示教育,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二)依据公安部《关于大力加强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08〕149号),制定落实整改公安机关执法突出问题的相关制度和措施,进一步完善预防执法突出问题长效工作机制。
四、工作步骤
整改执法突出问题专项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查摆剖析阶段(6月)。市局纪委组织协调有关业务部门,对本单位在执法中存在的如:不作为、乱作为方面,证据收集意识不强方面,程序合法观念淡薄方面等突出问题进行研究、梳理,分析、研判发生上述问题的原因,在此基础上制定出整改工作方案。
(二)整改落实阶段(7月—10月)。针对本地存在的执法突出问题,找准问题症结,通过查办典型案件,完善制度规范,开展警示教育,加强民警法制培训等措施,组织开展专项整改工作,切实提高民警的法律素质和执法能力。同时加大日常检查、监督和考评力度,确保执法突出问题整改到位。
(三)总结提高阶段(11月)。对整改执法突出问题专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客观评价取得的成绩,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有针对性地提出下一步工作打算。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是公安部党委部署的“三项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全面推动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发展进步的重大战略举措,也是市局党委确定的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公安工作的重要任务。整改执法突出问题,对于规范我市公安机关执法行为,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性,将组织协调好整改执法突出问题作为当前的重点工作,精心研究部署,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班子,制定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以整改执法突出问题的实际成效推动我市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各单位、各警种要把整改执法突出问题与贯彻落实省厅反腐倡廉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暨我市公安队伍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从我市情况看,要确立专项整改工作的重点,坚持“什么问题突出就着力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落实各项整改工作措施,完善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明确责任,加强监督。各相关部门、警种既是公安业务工作的主管部门,也是整改执法突出问题的责任部门,要在做好自身工作的同时,正确处理好专项工作与日常工作的关系,科学计划,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切实加强对业务条线整改执法突出问题的组织指导,深入研究发生执法突出问题的规律、特点。抓住教育、制度、程序、监督等重点环节,切实加强内控机制建设,预防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情况发生,努力提高执法水平。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组织和督促检查职能作用,做好投诉举报受理、违法违纪案件调查、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工作;适时采取实地检查、暗访突查、交叉互查等形式,对各部门和警种进行检查督导,确保专项工作健康深入发展。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