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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对全市打击盗窃“三车”专项行动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奖励的决定
索引号 01413910X/2009-00033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体裁分类 决定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安分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公局〔2009〕98号 发布机构 公安局
生成日期 2009-04-27 公开日期 2009-06-0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对全市打击盗窃“三车”专项行动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奖励的决定
 
关于对全市打击盗窃“三车”专项行动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奖励的决定
坛公局〔2009〕98号

   在去年年底组织开展的为期一个月的全市集中打击盗窃机动车、电动自行车专项行动中,各单位围绕市局总体工作部署,认真落实破案责任制,细化目标任务,狠抓工作措施落实,及时破获了一批盗窃机动车、电动自行车案件,在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为表彰先进,激励斗志,按照市局打击盗窃“三车”专项行动奖励办法,决定对下列单位予以表彰奖励。

   华城派出所奖励人民币11500元;

   城东派出所奖励人民币2400元;

   城西派出所奖励人民币1800元;

   金城派出所奖励人民币800元;

   薛埠派出所奖励人民币300元;

   儒林派出所奖励人民币800元;

   尧塘派出所奖励人民币800元;

   直溪派出所奖励人民币1300元;

   茅麓派出所奖励人民币300元;

   社头派出所奖励人民币500元;

   指前派出所奖励人民币800元;

   巡防大队奖励人民币300元;

   以上合计人民币21600元。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谦虚谨慎、再接再厉,争取更大成绩。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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