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去年年底组织开展的为期一个月的全市集中打击盗窃机动车、电动自行车专项行动中,各单位围绕市局总体工作部署,认真落实破案责任制,细化目标任务,狠抓工作措施落实,及时破获了一批盗窃机动车、电动自行车案件,在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为表彰先进,激励斗志,按照市局打击盗窃“三车”专项行动奖励办法,决定对下列单位予以表彰奖励。
华城派出所奖励人民币11500元;
城东派出所奖励人民币2400元;
城西派出所奖励人民币1800元;
金城派出所奖励人民币800元;
薛埠派出所奖励人民币300元;
儒林派出所奖励人民币800元;
尧塘派出所奖励人民币800元;
直溪派出所奖励人民币1300元;
茅麓派出所奖励人民币300元;
社头派出所奖励人民币500元;
指前派出所奖励人民币800元;
巡防大队奖励人民币300元;
以上合计人民币21600元。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谦虚谨慎、再接再厉,争取更大成绩。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