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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表彰奖励2008年度“三个必须”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索引号 01413910X/2009-00032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体裁分类 决定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安分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公局〔2009〕99号 发布机构 公安局
生成日期 2009-04-24 公开日期 2009-06-0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表彰奖励2008年度“三个必须”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关于表彰奖励2008年度“三个必须”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坛公局〔2009〕99号

   2008年,为进一步落实刑事技术工作“三个必须”的目标,全局各派出所专(兼)职技术积极工作,克服困难,使全市刑事科学技术工作跃上了新台阶。全年我市共勘查各类刑事案件现场2128起,其中入室盗窃现场勘查1575起,提取痕迹物证1020件,通过指纹比对,直接认定案件117起,比中犯罪嫌疑人84名。刑侦大队对全市各派出所现场勘查率、采痕率、材料制作质量以及通过现场痕迹发挥作用等方面进行了严格考核,评选出一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为表彰先进,激励斗志,根据坛公局[2008]第31号文件精神,市局决定对下列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一、先进单位(3个):

   城西派出所、华城派出所、金城派出所,各奖励人民币2000元。

   二、先进个人(6名)

   刘伟国、王卫中、田  俊、胡于祥、吴国祥、褚  强,各奖励人民币500元。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谦虚谨慎、再接再厉,争取更大成绩。

  二00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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