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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表彰全市打击整治盗窃电动自行车专项行动先进单位的决定
索引号 01413910X/2009-00029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体裁分类 决定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安分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公局〔2009〕88号 发布机构 公安局
生成日期 2009-04-16 公开日期 2009-06-0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表彰全市打击整治盗窃电动自行车专项行动先进单位的决定
 
关于表彰全市打击整治盗窃电动自行车专项行动先进单位的决定
坛公局〔2009〕88号

   全市打击整治盗窃电动自行车专项行动中,各单位围绕市局党委的总体工作部署,认真落实责任,狠抓工作措施落实,运用多种侦查措施,及时破获了一批盗窃电动自行车案件,在打击犯罪、保障民生、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方面取得了显著战果。专项斗争期间,全市共破获盗窃电动自行车案件49起,抓获刑事作案成员33名,批准逮捕11名,劳动教养2名,治安拘留7名,狠狠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为表彰先进,激励斗志,按照市局全市打击盗窃电动自行车专项行动考核评比规定,结合市局派出所绩效工作考核办法,对该专项工作按考核得分从高到低确定排名,考核分值计入年终考评,并对前六名评出一、二、三等奖。

   一等奖1名    直溪派出所

   二等奖2名    城西派出所、华城派出所

   三等奖3名    金城派出所、薛埠派出所、水北派出所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谦虚谨慎、再接再厉,争取更大成绩。

  二00九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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