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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全市公安民警大走访”爱民实践活动考核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910X/2009-00003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安分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公局〔2009〕3号 发布机构 公安局
生成日期 2009-01-07 公开日期 2009-04-0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全市公安民警大走访”爱民实践活动考核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全市公安民警大走访”爱民实践活动考核办法》的通知
坛公局〔2009〕3号

  为确保 “全市公安民警大走访”主题活动取得实效,根据下发的《“全市公安民警大走访”爱民实践活动实施方案》精神,市局制定了《“全市公安民警大走访”爱民实践活动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一月七日

  “全市公安民警大走访”爱民实践活动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科学评估全市公安机关“全市公安民警大走访”主题活动绩效,如实掌握、科学评价民警走访活动情况,确保主题活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评分社会矛盾大调解、打击犯罪大攻坚、街面治安大巡防、事故隐患大整治、安全防范大宣传、群众工作大练兵、深入群众大走访、关爱企业大服务等方面进行,考评坚持科学、公正的原则,各单位必须抱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如实填报情况和数据。

      第三条  市局成立考评小组,由严月林政委任组长,政工室宋秀芳主任、办公室王殿华主任任副组长,成员由办公室、督察、刑侦、治安、法制等职能部门人员组成,考评组将根据本办法对各单位开展大走访工作进行绩效考核。

      第四条  计分方式

      (一)开展社会矛盾大调解活动(15分)。(该项目的计算公式=15×单位累计得分÷累计单位最高分,如某单位的累计分出现负分,则该项的得分为0分)

   1、对辖区不安定因素、群体性事件进行全面排摸,做到情况明,底数清。人均排摸一起因欠薪逃匿、征地拆迁、经济纠纷等引发的不安定因素,得10分。未达到的,不得分。(以输入警务平台上报办公室为准)

  排摸工作未落实到位造成漏排且造成后果(引起上访、堵路、集访等)的,每起扣5分;(由考评组认定)

   2、全力解决一批信访疑难问题。每解决一件在帐信访疑难问题,加5分。(由维稳办和法制室认定)

   3、发生金坛藉人员赴省进京上访的,有一人扣2分;被上级部门通报的,有一人扣5分;常州两会期间发生赴常上访的,有一人扣5分;全省两会期间发生赴省上访的,有一人扣10分;全国两会期间发生进京上访的,该项不得分。(由维稳办认定)

   4、开门接访,为民服务,认真接待处理信访群众反映的问题,做好接待登记工作,积极与相关部门联系协调处理信访问题,得3分。发现推诿扯皮、接访态度恶劣或因接待信访问题到上级部门投诉经查证属实的,本条不得分,并另扣10分。(由法制室和督察大队认定)

      (二)开展打击犯罪大攻坚活动(30分)(该项目的计算公式=30×单位人均累计得分÷人均累计单位最高分,由刑侦、治安大队和法制室提供)。

  抓获命案逃犯一名得20分,抓获外省逃犯一名得10分,本省外市逃犯一名得4分,抓获本地历年逃犯一名得6分,抓获本地年内上网逃犯一名得2分;追回公安部被盗抢库车辆每一辆得20分。每破获一起本地年内刑事案件,得2分;每破获一起本地年内八类和抢夺案件,得10分;每逮捕(包括劳教和直诉)一名犯罪嫌疑人,得6分。行政拘留一名违法人员(交通违法除外),得0.5分。到截止时间,已采取其他刑事强制措施未进入逮捕程序的,每一名犯罪嫌疑人得2分。

      (三)开展街面治安大巡防活动。(15分)(该项目的计算公式=15×单位累计得分÷累计单位最高分,如某单位的累计分出现负分,则该项的得分为0分)

   1、认真做好私房出租户登记工作,登记率达95%,得10分,低于95%,本条不得分,超过95%的,不加分。(由治安大队认定)

  对私房出租户的登记情况进行抽查,城区四所抽查10户,农村所抽查5户,每漏登1户,扣2分。(由考评组抽查)

  如其他部门查获抓获的犯罪嫌疑人系该派出所辖区未登记的暂住人口,每抓1人扣除该所1分。(由刑侦大队认定)

   2、深入街头开展巡逻防范,各派出所每天安排25%的警力参与街面、路面巡防,组织形式多样的群防群治活动。活动期间,辖区的“两抢”案件得到有效遏制,同比去年每上升1个百分点,扣0.5分。发生“把行”和“盗窃保险箱”案件的,有一起,扣5分,并由辖区所领导向局党委说明情况。(由刑侦大队认定)

  经抽查未达到25%的警力参与街面、路面巡防的,每发现一次扣3分。(由督察大队认定)

   3、每星期组织一次针对中小旅馆、私房出租户、留宿洗浴场所等落脚点的清查,每少一次扣0.5分。(以上报警务平台的信息为准,必要时考评组将组织核查检查场所登记簿等台账)

      (四)开展事故隐患大整治活动。(20分)(该项目的计算公式=20×单位累计得分÷累计单位最高分)

   1、对辖区的突出治安问题进行排摸,报治安大队认可并进行整治,每整治一个突出治安问题,得5分,并上报治安大队。由考评组根据材料结合实际核查情况认定。

   2、加强对旅馆、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网吧、游戏室、浴室、二手机店等场所管理,不发生重大事故、恶性案件或被媒体曝光、被上级公安机关查处通报情况,得3分,凡发生上述情况的,该条不得分。每查处一起对旅馆、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网吧、游戏室、浴室、二手机店等场所案件,每起得10分;每收缴1台赌博机,得1分。(本条加分按人均计算,录入警务平台,由法制室提供)

   3、各地积极会同消防部门及时排摸发现企业、工业集中区、高层建筑、人员密集场所等存在的安全隐患。发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1份,得5分;发放《责令限期改正复查通知书》1份,得10分。处罚消防单位1家,得20分。每发生一起火灾事故,扣5分。(本条加分按人均计算,由消防大队提供)

    (五)开展安全防范大宣传活动。(15分)(该项目的计算公式=15×单位累计得分÷累计单位最高分,如某单位的累计分出现负分,则该项的得分为0分)

   1、各单位民警深入辖区走访群众,发放“安全防范常识”、“防火防盗防骗”等宣传资料人均50份以上的,并组织2次以上集中发放活动的,得5分。人均每少1份,扣0.2分。每少组织一次集中发放活动,扣3分。请各单位及时上报信息和图片,考评组将组织对此进行核查。

   2、加大大走访活动信息的报送工作。各单位要将活动的信息及时上报政工室和局办公室,人均不得少于1条,得5分。不达标的,不得分。上报的信息被市局大走访活动专栏录用的,每条加1分;被市局公安情况录用的,每条加0.5分。

   3、与电视、广播等媒体保持密切联系,好的做法被金坛新闻媒体宣传报道1次,得2分,被常州新闻媒体宣传报道1次,得5分,被省级新闻媒体宣传报道1次,得10分,被中央级新闻媒体宣传报道1次,得20分。(由政工室认定)

   4、对各派出所辖区的群众满意率进行调查,群众满意率达到90%的,得5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0.2分。考评组将组织对此进行问卷调查。

      (六)开展群众工作大练兵深入群众大走访、关爱企业大服务活动。(15分)(该项目的计算公式=15×单位累计得分÷累计单位最高分)

   1、走村入巷开展入户调查,每位社区民警每周至少入户调查20户居民(包括单位等),人均每周每少调查1户,扣0.2分。(由治安大队认定)

   2、人均为民做好事2件(包括好人好事、捐助资金、帮扶帮困、发放摩托车自行车),得5分。未达到的,不得分,人均每超过平均数1起,加5分。以上报政工室为准。必要时,考评组将组织进行核查。

   收缴发放1辆摩托车得10分;收缴发放1辆自行车得2分;发放其他赃款赃物一次,得2-10分,由考评组根据赃款赃物价值视情加分。(本条加分按人均计算,以上报政工室的信息和图片信息为准,并同时上报局信息系统。)

   3、活动期间举行“警营开放日”活动的,得5分。以上报政工室的信息和图片信息为准,并同时上报局信息系统。

   4、活动期间举行“警民相约警务室”活动的,得5分。以上报政工室的信息和图片信息为准,并同时上报局信息系统。

   5、每收集征集1条合理性建议,得10分。由各单位一把手签字后报政工室核准。(本条按人均计算)

      第五条  活动期间,各单位工作中创新、创优成果被认定的,有一项加5分。

      第六条  对局机关各部门、各职能大队的考核

   局机关各部门、各职能大队要充分履行挂钩联系职责,组织力量帮助和指导基层所开展主题活动,各部门、各职能大队主题活动开展情况与挂钩联系派出所进行捆绑考核。

   进一步强化对道路治安卡口的管理力度,夯实基层基础工作。巡防大队、交巡警大队要根据治安卡口工作规范安排民警进行24小时值守。经抽查,发现治安卡口空关无人的或未按治安卡口工作规范进行值守的,每次扣5分。

   巡防大队每天也要安排25%的警力参与街面、路面巡防,组织形式多样的群防群治活动。经抽查未达到25%的警力参与街面、路面巡防的,每发现一次扣3分。(由督察大队认定)

      第七条  各单位要按照考核内容,标准和要求,认真做好考核资料的积累,考评组将通过调取警务平台有关数据或上门检查等形式,组织职能部门人员对各地上报的情况进行检查复核,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真实可信。

      第八条  本办法中所涉及的数据统计时间为2008年12月25日至2009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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