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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表彰全市打击多发性侵财犯罪专项行动先进单位的决定
索引号 01413910X/2009-00001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体裁分类 决定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安分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公局〔2009〕9号 发布机构 公安局
生成日期 2009-01-05 公开日期 2009-04-0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表彰全市打击多发性侵财犯罪专项行动先进单位的决定
 
关于表彰全市打击多发性侵财犯罪专项行动先进单位的决定
坛公局〔2009〕9号

   全市打击多发性侵财犯罪专项行动中,全局民警围绕市局党委的总体工作部署,全力以赴开展斗争,治安、刑侦分头抓落实,分头抓考核,着力推进行动的开展;各单位认真落实破案责任制,细化目标任务,狠抓工作措施落实,运用多种侦查措施,及时破获了一批恶性、有影响的大要案件,在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方面取得了显著战果。专项斗争期间,全市共破获各类刑事案件490起,抓获刑事作案成员163名,其中逮捕153名,圆满完成市局下达的各项目标,狠狠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为表彰先进,激励斗志,按照全市打击多发性侵财犯罪考核评比规定,市局决定对下列单位给予表彰,单位考核等级将计入年终考评。

   一等奖  城东派出所(人均110.01分),计3分;

   二等奖  金城派出所(人均86.61分),计2分;

   社头派出所(人均85.74分),计2分;

   三等奖  直溪派出所(人均73.26分),计1分;

   薛埠派出所(人均71.72分),计1分;

   城西派出所(人均69.60分),计1分;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谦虚谨慎、再接再厉,争取更大成绩。

  二00九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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