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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征集2009年度清华大学研究生社会实践项目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8852/2009-00009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科技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科字〔2009〕8号 发布机构 科技局
生成日期 2009-03-16 公开日期 2009-03-2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征集2009年度清华大学研究生社会实践项目的通知
 
关于征集2009年度清华大学研究生社会实践项目的通知
坛科字〔2009〕8号

  2008年,清华大学研究生在我市社会实践取得了很大成功,帮助所在企业解决了许多技术、生产中的实际问题。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与清华大学在科技人才等方面的交流和合作,根据市政府与清华大学2004年12月签订的《共建研究生社会实践金坛试点基地协议书》,我市今年将继续组织实施清华研究生在坛社会实践活动。

  为切实做好2009年清华大学研究生在我市的社会实践工作,确保清华大学研究生社会实践活动如期顺利开展,为企事业单位服务卓有成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9年清华大学研究生在金坛的社会实践活动是市政府履行与清华大学研究生签订《共建研究生社会实践金坛试点基地》协议的一项重要工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十分重视研究生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因此,各镇、开发区、各有关单位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清华大学研究生在金坛社会实践的目的和意义,认真做好组织和发动工作。

  二、本着自愿的原则,各企事业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对照清华大学研究生工作部《关于征集2009年度清华大学研究生社会实践项目的函》的要求,认真研究和申报项目。申报的项目既要有一定的科技含量,还要考虑到研究生在社会实践期间(6周)能够基本完成。

  三、今年清华大学社会实践团将全部由博士研究生组成,实践时间为6周。研究生的专业有理、工、文、法、哲、史、经济、管理、医学、艺术等诸多门类(见附件四)。

  四、研究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期间食宿由接收单位负责安排,指定专人负责,并解决研究生往返硬卧车票。接收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与学生签订相关协议,对有关项目任务和保密等问题作出约定。接收单位要加强对研究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工作的管理,确保社会实践活动取得实效。

  五、凡自愿接收研究生社会实践的单位,必须填写《清华大学2009年研究生社会实践项目征集表》,并于4月5日前以电子表格或发电子邮件至市科技局(E-mail:daichao110@163.com或kjhcp@163.com)表格可从金坛市科技信息网(www.jtkj.gov.cn)下载。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倪小平  戴超  华春平

  联系电话:82881535  传真:82823191

  附件一:清华大学研究生社会实践接受单位须知

  附件二:2009年清华大学研究生社会实践项目征集表(书面盖章)

  附件三:2009年清华大学研究生社会实践项目需求汇总表

  附件四:2009年清华大学预计参加社会实践的博士生人数

  二○○九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一:         清华大学研究生社会实践接收单位须知

  研究生社会实践是清华大学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也是清华大学与地方合作、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方式。各接收单位为我校研究生暑期社会实践的顺利展开提供了便利条件,同时也为学校培养合格人才做出了贡献,在此向各接收单位表示衷心的感谢。

  为了保证研究生社会实践工作持续、顺利、有效地开展和完成,根据基地建设协议的相关要求,特将有关工作说明如下:

  1.实践接收单位需有专人负责对参加社会实践研究生进行管理、督促和接待等工作,并提供研究生完成项目必需的工具、资料及人员协助和指导;

  2.接收单位需解决参加社会实践的研究生的往返交通费用(一般为火车硬座,如需在火车上过夜,则为硬卧)以及在实践期间的食宿(学校建议:住宿可参考本单位人员出差的标准,不要安排研究生住宿高档宾馆,满足基本生活条件、保证住宿安全卫生即可;伙食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保证饮食卫生);

  3.研究生在前往接收单位之前为准备实践项目而与单位的联系费用、经单位同意后而购买的有关资料等费用,需由单位给予报销;

  4.研究生到达实践基地后,接收单位不能单方取消学生的实践项目。如有特殊原因,应及时与清华大学研究生院联系,共同协商后妥善解决;

  5.接收单位可以根据本地区的情况和条件,配合学校对研究生进行爱国主义和国情教育,引导研究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择业观。各实践基地在研究生实践期间,应至少集中组织2次教育活动,活动内容包括:社会调查、参观企业、和本地技术骨干座谈、组织科技讲座、进行技术咨询、进行技术培训等;

  6.学校规定研究生暑期社会实践时间为6周(含30个工作日),社会实践期间因特殊原因需离开实践岗位超过3天,需经接收单位和学校研究生部双方同意。接收单位应本着对学生负责的态度,对参加社会实践的研究生严格要求。对于个别表现不好的研究生应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并将情况向学校反映;

  7.社会实践结束后,接收单位有关负责人应如实、客观地填写对研究生的鉴定(请注明联系电话,以便落实),评定意见由各实践基地汇总后寄回清华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实践学生本人不接触已经签署评定意见的评定表;

  8.研究生社会实践虽属无偿科技服务,但其科技成果属学校的职务成果,接收单位可以无偿使用该项科技成果,但无权单独申请专利,可与清华大学共同申请专利。

  

  清华大学研究生院

  2009年3月2日

  附件二:2009年清华大学研究生社会实践项目征集表(书面盖章)

  

  基地所报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20字以内)

 

  项目具体

  任务描述

  (应尽量详细,不够可添加附页、订在本页后面)

  所需研究生的学科方向

  (或关键知识背景要求)

  需要研究生事先做何准备工作

  (资料、软件、信息等)

  工作量预计

   天

  需求人数

   个

  注:学校规定暑期社会实践时间为6周(含30个工作日)

  单位名称

 

  邮政编码

 

  单位地址

 

  项目负责人

  姓  名

 

  职务

 

  办公电话

 

  手  机

 

  E-mail

 

  单位负责人

  姓  名

 

  职务

 

  办公电话

 

  手机

 

  签名并盖

  单位公章

 

  单位准备工作(请打ü)

  1、能否提供合适项目课题的详细需求;                是¨    否¨

  2、能否指定专人负责研究生实践期间的管理和指导工作;是¨    否¨

  3、能否落实必要的工作环境和食宿等生活条件。        是¨    否¨

  备  注

 

  说明:(1)请详细填写所有内容;(2)本表填写上交后,原则上不得取消项目;3)项目联系人应知情并了解学生所要承担项目的具体要求和内容,以便双方前期联系,做好资料、信息等的准备工作。 (4)请仔细阅读背面的实践接受单位须知。                                (本表双面复制有效)

  附件三:            2009年清华大学研究生社会实践基地项目需求汇总表   页)

  基地名称:                                                               项目总数:          需求研究生总人数:     

  

  项目

  编号

  

  提出项目需求的单位

  需求研究生专业

  需求

  人数

  是否重点项目

           
           
           
           
           
           
           
           
           
           
           
           

  说明:(1)请4月10日前填好并在右下方加盖基地挂靠单位公章,与《项目征集表》一同送交清华大学研究生院(此表复印有效);

    (2)对需要重点保证的项目,请在相应栏内填“是”,重点项目数原则上应不超过基地申报项目总数的20%。

  (公章)

  

  附件四:2009年清华大学预计参加社会实践的博士生人数

  

  院(系、所)

  预计参加实践

  博士生人数

  三年级博士生

  二年级博士生

  学科方向

  建筑学院

  32

  3

  19

  建筑学

  5

  5

  供热、供燃气、通风及空调工程

  土木工程系

  26

  13

  9

  土木工程

  3

  1

  管理科学与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系

  34

  3

  1

  土木工程

  18

  11

  水利工程

  1

  0

  管理科学与工程

  环境科学与工程系

  31

  2

  0

  土木工程

  0

  0

  市政工程

  1

  0

  核科学与技术

  0

  0

  辐射防护及环境保护

  11

  17

  环境科学与工程

  机械工程系

  16

  11

  5

  材料科学与工程

  精密仪器与机械学系

  63

  14

  14

  机械工程

  11

  6

  光学工程

  11

  7

  仪器科学与技术

  热能工程系

  32

  18

  14

  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

  汽车工程系

  19

  8

  9

  机械工程

  1

  1

  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

  工业工程系

  5

  4

  1

  管理科学与工程

  电机工程与应用电子技术系

  37

  22

  15

  电气工程

  电子工程系

  76

  18

  3

  电子科学与技术

  39

  16

  信息与通信工程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系

  82

  39

  43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自动化系

  56

  36

  20

  控制科学与工程

  航天航空学院

  53

  25

  16

  力学

  8

  4

  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

  工程物理系

  47

  31

  10

  核科学与技术

  5

  1

  仪器科学与技术(物理学)

  化学工程系

  25

  3

  1

  材料科学与工程

  13

  8

  化学工程与技术

  材料科学与工程系

  40

  26

  14

  材料科学与工程

  数学科学系

  18

  11

  7

  数学

  物理系

  38

  33

  5

  物理学

  0

  0

  天体物理

  化学系

  37

  18

  19

  化学

  生物科学与技术系

  56

  34

  18

  生物学

  2

  2

  海洋生物学

  高等研究中心

  6

  1

  0

  美术学

  0

  0

  专门史

  0

  0

  数学

  1

  0

  物理学

  4

  0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经济管理学院

  39

  0

  0

  政治经济学

  0

  0

  数量经济学

  6

  2

  管理科学与工程

  10

  10

  工商管理

  5

  6

  应用经济学

  公共管理学院

  15

  1

  0

  管理科学与工程

  0

  14

  公共管理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68

  0

  17

  哲学

  0

  0

  科学技术哲学

  0

  0

  政治经济学

  0

  7

  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

  0

  4

  国际关系

  0

  7

  社会学

  0

  2

  高等教育学

  0

  2

  体育教育训练学

  0

  8

  中国语言文学

  0

  7

  英语语言文学

  0

  6

  历史学

  0

  2

  公共管理

  2

  4

  理论经济学

  法学院

  23

  0

  23

  法学

  新闻与传播学院

  10

  0

  10

  传播学

  美术学院

  18

  0

  0

  美术学

  0

  18

  设计艺术学

  核能与新能源技术研究院

  25

  4

  2

  化学工程与技术

  6

  6

  核科学与技术

  0

  2

  环境科学与工程

  0

  3

  管理科学与工程

  1

  1

  材料科学与工程

  微电子学研究所

  15

  11

  4

  电子科学与技术

  医学院

  21

  6

  7

  生物学

  4

  4

  生物医学工程

  总计

  1063

  563

  500

 

  注:以上为各院系预计将参加2009年度研究生社会实践的博士生人数,但因博士生科研进度安排以及硕士生选修等因素,实际参加社会实践人数将会与上述数据稍有出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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