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访问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网站!
 
当前位置: 政务公开 > 政府部门 > 工信局 > 业务工作 > 内容
 
信息名称 关于在全市重点工业企业中推进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8836/2009-00029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工信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经贸发〔2009〕68号 发布机构 经信局
生成日期 2009-08-28 公开日期 2009-08-2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在全市重点工业企业中推进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工作的通知
 
关于在全市重点工业企业中推进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工作的通知
坛经贸发〔2009〕68号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积极防范企业法律风险,促进我市依法治企工作向纵深发展,现就在全市重点工业企业中推进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积极推进企业法制建设,促进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二、实施范围与条件要求
㈠实施企业的范围
1、市直各工业企业;
2、各镇(区)年销售达亿元的重点工业企业。
㈡实施企业的条件要求
1、企业经营者具有较强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重视并支持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注意发挥企业法律顾问作用。
2、企业依法经营管理的规章制度比较健全,经营管理规范,工作基础较好。
3、企业法律顾问机构健全,法律顾问人员素质较高,并能参与企业重要经营管理活动。
㈢企业总法律顾问人选条件
1、能自觉拥护、坚决执行党和国家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秉公尽责,严守法纪。
2具有一定的企业法律知识,具有处理复杂或疑难法律事条的工作经验和能力,在企业中层或以上管理岗位上工作;或者担任过企业法律事务机构负责人;或者被聘为企业法律顾问。
三、企业总法律顾问的主要职遭
企业总法律顾问是全面负责企业内部法律事务的高级管理人员,直接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经营者)负责,并对本企业法律顾问机构实施领导,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依法对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统一协调处理企业决策、经营和管理中的法律事务;
2、负责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合同管理、商务谈判、知识产权、工商管理、招标投标、改制重组、诉讼、仲裁等方面的法律事务工作;
3、参与企业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负责制定企业法制建设的规划及目标;
4、主管企业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培训工作,指导企业部门法律事务工作;
5、对企业及部门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监督或者协助有关部门予以整改;
6、企业领导人交由企业总法律顾问负责的其他工作。
四、实施企业总法律顾问的任职备案制度。企业所选聘的总法律顾问,填写金坛市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备案表、企业总法律顾问履历表(见附表)由各镇(区)经贸办收集后九月底前报市经贸局法规科,市直各企业九月底前直接报送市经贸局法规科。
联系人:朱其刚
联系电话:82827103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