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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金坛市2009年国家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8836/2009-00027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工信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经贸发〔2009〕61号 发布机构 经信局
生成日期 2009-08-03 公开日期 2009-08-0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金坛市2009年国家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金坛市2009年国家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实施方案》的通知
坛经贸发〔2009〕61号
    大力推广高效照明产品是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一项重要措施,对提高全社会节能减排意识、改善城乡居民照明条件具有重要作用。根据省经贸委、省财政厅《关于下达我省2009年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任务的通知》(苏经贸环资〔2009〕572号)文件精神,制定了《金坛市2009年国家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实施方案》,请遵照执行。
各镇、开发区和市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国家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尽早完成省下达我市的推 广任务。
    附:金坛市2009年国家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实施方案
 
                                                                                                               二〇〇九年八月三日
 
金坛市2009年国家财政补贴高效照明
产品推广实施方案
 
    为完成省下达我市2009年度国家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任务,切实做好我市推广工作,根据省经贸委、省财政厅《关于下达我省2009年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任务的通知》(苏经贸环资〔2009〕572号)文件精神和《2009年江苏省国家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方案》内容要求,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与分工
    我市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由市经贸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实施,设立金坛市国家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推广办”)。市推广办设在金坛市节能监测站。
    市有关部门与市经贸局、市财政局共同推进机关及事业单位、学校、医院、商场、宾馆、写字楼等重要和公共场所的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政府采购计划内的照明产品采购和政府机关下属单位更换或添置照明产品,应优先采购3家中标企业的推广产品,充分发挥政府机构节能减排示范表率作用。
    市推广办在市经贸局的指导下负责具体工作,要积极与省推广办保持沟通和联系,做好宣传、统计等日常工作,对相关单位推广工作予以指导和监督。
    各镇、开发区要高度重视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切实加强本地区推广工作的组织协调,要把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积极宣传到社区和行政村。要积极发动和组织本地区大宗用户与中标企业联系,购买国家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
中标企业要承担推广的主要工作和服务义务。对大宗用户、企事业单位工会、社区或行政村购买要上门推广和服务;对大宗用户要提供必要的改造方案和技术支持,部分产品需要安装的应根据用户要求负责产品安装,对有特殊安装要求或需升降机械协助安装等安装成本明显超出正常范围的,由中标企业与用户协商解决;中标企业在推广过程中申报财政补贴时,要按照政府主管部门提出的要求做好工作。
    各社区居委会和行政村委会要积极响应实施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程,组织本社区或行政村内居民购买高效照明产品。在推广期间,要主动联系在我市推广的中标企业(联系方式见附表一),共同做好推广工作,并对居民用户信息做好登记和签章确认。
为方便广大城乡居民用户购买国家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决定
    金坛市华鹰灯具经销部(金坛市西门大街,金坛电影院对面)为“金坛市2009年度国家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点”(以下简称“市推广点”)。市推广点要根据市推广办的工作要求做好城乡居民用户推广工作,对居民用户所购产品2年期质量要先行保证,要现场公布今年在我市推广的企业及产品规格型号和价格,做好公开透明,让居民用户透彻了解政策情况,在推广过程中要做好居民用户信息登记工作并签章确认。
    二、推广任务
2009年省下达我市的推广产品型号与数量为:直管荧光灯(T8、T5及支架)5000只,自镇流荧光灯2万只,合计2.5万只,高压钠灯数量不限。
    三、推广企业及产品
今年在我市推广国家财政补贴高效产品的中标企业是: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镇江强凌电子有限公司、欧司朗(中国)照明有限公司,3家中标企业的推广产品及规格型号、价格见附件二。
    四、推广对象
推广对象分为大宗用户和城乡居民用户两类,大宗用户指机关、学校、医院、工业企业、商场、宾馆、写字楼等企事业单位。
城乡居民用户推广通过以下渠道:(1)居民在市推广点购买;(2)以企事业单位工会为购买单位。企事业单位工会与中标企业签订合同,为职工集中采购;(3)以社区或行政村为购买单位。社区居委会或行政村委会发动和组织居民,统一向中标企业购买。
    五、推广注意事项
    1、居民用户购买高效照明产品时,应凭个人身份证,并提供购买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电话等信息,每人购买数量不超过20只。
    2、中标企业要切实履行质量承诺,向大宗用户提供的产品质量承诺保质期不少于1年,向居民用户提供的产品质量承诺保值期不少于2年,并提出落实措施。中标企业对推广过程中因质量问题产生的一切后果承担最终责任。
    3、本年度推广工作至9月14日结束,9月15日至10月底,若省有关部门下达新的任务,按省要求开展工作。
    附件一: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任务承担企业及产品价格(2009年)
    附件二:市推广办咨询电话及中标企业联系方式
 
 
    附件一:
 
市推广办咨询电话及中标企业联系方式
 
 
金坛市国家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办公室
    所在单位:金坛市节能监测站
    地    址:金坛市虹桥路10号(市经贸局)
    咨询电话:82823978   82827345
 
 
 
中标企业(2009年)联系方式
(供大宗用户、企事业单位工会、社区居委会和行政村委会
与中标企业联系)
1、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范国华,手机:13182576351;
2、镇江强凌电子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成利,手机:13921091922;
3、欧司朗(中国)照明有限公司
联系人:顾  琦,手机:13861294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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