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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做好家电下乡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8836/2009-00024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工信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经贸发〔2009〕48号 发布机构 经信局
生成日期 2009-05-20 公开日期 2009-05-2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做好家电下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家电下乡工作的通知
坛经贸发〔2009〕48号
     家电下乡工作在我市开展以来,受到了农民的广泛欢迎,销量更是呈上升的势头,农村家电销售服务体系也得到了明显改善,取得了惠农强农、拉动农村消费、农民得实惠、企业得市场、政府得民心、经济得发展等多重政策效果。为了充分发挥家电下乡政策作用,进一步做好我市家电下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扩大内需、改善农村消费环境为目的,运用财政、贸易政策,引导生产企业设计、开发、生产适合农村消费特点的产品,完善售后服务;引导经销商健全农村家电流通网络,建立便捷、顺畅的家电产品销售服务体系;通过财政政策与生产、贸易政策的有机结合,扩大家电产品在我市农村地区的销售,提高农户主要家电产品拥有率,改善农村生活条件,为拉动内需、扩大消费、促进经济发展服务。
二、实施时间。2009年2月1日----2013年1月31日。
三、销售网点具备的条件。一是配备计算机及联网设备;二是有熟悉计算机操作人员不少于2人;三是能够开具正规销售发票;四是有相应的经营场地和设施;五是有相对完善的配送、维修服务能力;六是信誉好,无不良记录。
四、品种及限价。根据国家规定,我省确定的家电下乡品种有10类,其中摩托车归入汽车下乡补贴渠道实施,其余9类品种及限价分别为:(1)彩电3500元;(2)冰箱(含冰柜)2500元;(3)手机1000元;(4)洗衣机2000元;(5)壁挂式空调2500元、落地式空调4000元;(6)储水式电热水器1500元、燃气热水器2500元、太阳能热水器4000元;(7)电脑3500元;(8)微波炉1000元;(9)电磁炉600元。
五、补贴对象及标准。凡我市农村居民,规定时间内在指定销售网点购买家电下乡指定产品,可享受政府财政补贴。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13%。居民每户每类产品最多可购买2台(件)。
六、补贴手续。购买人持相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地镇(区)财政所办理补贴申报手续。需提供的资料为:(1)购买产品的税务发票及复印件;(2)购买人身份证和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补贴类家电产品专用标识卡;(4)购买人金坛市信用合作联社储蓄存折(可以用财政涉农补贴“一折通”专用存折),没有储蓄账户的应及时到储蓄网点开立帐户。以后的补贴手续视国家政策调整而变化。
七、销售网点应切实做好以下几点。(1)各销售网点自开正规税务发票,并在发票上注明型号、价格、产品标识卡号、购买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等信息;(2)各销售网点直接登录信息管理系统,3个工作日内及时准确录入发货、收货、销售等信息;对城镇居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网点也应当在系统中如实录入;(3)销售网点应当在显著位置悬挂统一的“家电下乡指定店”标识,张贴统一的家电下乡产品公示栏和农民购买须知,在产品公示栏中明确公布该网点销售家电下乡产品的具体型号和中标最高限价,设立专柜,配备专销人员;积极向农民宣传中标产品型号、价格及申领补贴流程等政策;家电下乡产品销售价格不得高于产品中标价格及市场同期同类产品价格,但可以随成本下降及供求因素按低于中标价格销售;(4)搞好货源的组织与供应,保证适销对路产品充足货源;(5)及时上报相关信息,每月25日前向市经贸局贸易市场科报送产品供应计划和销售情况;(6)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系统;(7)大力宣传,让更多群众了解政策。
八、加强检查考核,实行退出机制。为确保家电下乡工作顺利进行,市家电下乡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全市各销售网点实施监督和管理,建立举报投诉及查处机制,发现问题,严肃查处。同时,对家电下乡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对工作做得好的给予表彰;对跟不上进度的予以批评;对家电下乡工作做得较差得销售网点,将随时取消其家电下乡销售资格。
希望各销售网点严格执行国家政策,切实做好家电下乡工作,把这项支农惠农的好事真正办好。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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