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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2009年金坛市平安电力创建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8836/2009-00008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工信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经贸发〔2009〕25号 发布机构 经信局
生成日期 2009-03-12 公开日期 2009-03-1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2009年金坛市平安电力创建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2009年金坛市平安电力创建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坛经贸发〔2009〕25号

     为了认真贯彻十七大精神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深入贯彻落实《江苏省电力保护条例》,加强我市电力保护工作,保障供用电安全,按照市综治委《关于转发苏综治[2008]14号进一步深入开展系列平安创建活动的意见的通知》要求,特制定2009年金坛市平安电力创建工作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2009年平安电力建设工作的主要任务: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新一轮金坛建设的奋斗目标,全面落实平安电力建设工作的各项措施,为创建平安金坛,为富民强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提供有力的电力保障。
    二、主要工作措施
    1、围绕建设重点,制定目标计划。一是认真制定工作计划。特制定《2009年度平安电力创建工作计划》,确保到“十一五”未,全市110KV及以上线路外力破坏零故障,35KV线路外力破坏故障率每年下降20%的总体目标的实现。二是加强对各地平安电力创建工作的检查与指导。为促进平安电力工作的深入开展,市平安电力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平时将不定期深入有关部门调查指导平安电力的建设工作,同时每年组织力量,对照目标进行严格考核,使平安电力创建成工作不断提高。
    2、明确部门职责,形成工作合力。部门履行职责,企业依法保护,形成各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齐抓共管的合力是平安电力建设工作的基础,保障电力设施安全和电力可靠供应。经贸部门工作重点,认真开展电力设施保护行政执法工作,严格电力保护区范围内作业和活动的审批,依法查处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案件。加强统筹协调平安电力建设的各项工作,建立和完善联合执法机制,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执法效率。公安部门工作重点,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对辖区内发生的危害性大、影响恶劣的盗窃、破坏电力设施重点案件,集中力量,加大侦办力度,尽快破获;对已经抓获、定案的犯罪嫌疑人,做到依法尽快处理。工商部门工作重点,不断加大对废旧金属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力度,全面清理整顿物资回收、废品收购站点,打击收赃、销赃行为,堵塞销赃渠道。建设和规划部门工作重点,在落实市政、道路建设的整体布局时,全面考虑与电力设施的安全距离,在组织市政道路建设施工时,注意地下电缆和配电设施的安全。同时,要加强施工队伍建设,加强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对工程承包单位的人员开展电力设施保护专题培训,加强对施工现场动态跟踪和管理,及时处理违章问题,严把施工建设证前置审批关,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交通部门工作重点,在审批或规划各种等级的道路桥涵及相关设施时,尽可能绕过电力设施保护区,对无法避让,确需要穿越电力线路,主动征求电力企业的意见,留足道路与电力线路之间的安全距离,并采取安全措施,达成协议后方可施工,同时加强施工工程机械的管理工作,防止野蛮施工的情况发生。注意地下电缆和空中电力设施的安全距离。防止误碰高压线路而引发电网事故。安监部门工作重点,认真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安全检查工作,依法查处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案件或事件。针对外力破坏电力设施呈高发态势的实际情况,加强对核发特种机械安全作业证的管理,加大施工现场安全检查的力度和对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处罚力度。农林部门工作重点,主动发挥职能作用,在植树造林和城乡绿化建设中,对危及电力线路安全的违法种植树木行为及时纠正和处理,消除安全隐患,保证电力线路通道畅通。电力企业工作重点,加强生产安全管理和电力设施的保养维护,加大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江苏省电力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力度,制订切实有效的管理措施,强化电力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落实专业巡线岗位责任制,提高专业巡线到位率和缺陷消除率。加强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落实内部治安保卫责任制。严格执行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的施工许可制度,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加大电力设施经费的投入,加强巡线人员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增强工作的主动性,真正把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纳入企业日常管理工作中,由专门领导负责,与生产、建设、经营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考核、同奖惩。
    3、强化电力行政许可审批制度。一是加大宣传力度。重点加强《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设施保护范围内建设项目和施工作业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内容宣传,通过电视及时报道典型案例。二是加强督促检查。重点督查施工单位是否履行施工前置审批手续,对未按要求施工和未办理手续的施工单位按照《江苏省电力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实施控制用电等处理措施。
    4、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力量。一是切实加强巡线护线队伍的建设。加大巡线护线工作力度,组织专门力量,在易发案时间、易发案地段开展巡逻、守候、看护工作,增强防范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采取扎实有效措施,把这支队伍建设好、管理好、使用好,充分利用他们分布广、接触群众多、对线路比较熟悉的优势,真正把他们的护线责任明确起来,积极性调动起来,切实解决电力设施保护屡遭破坏的问题。二是深化企地共建、军地共建、警地共建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联防共建活动,不断丰富联防工作内涵、扩大联防工作规模。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群防群治活动,共同维护电力线路的安全。三是加强机构建设。尽快成立市电力执法办公室,以有效整合经贸委和供电公司的职能、资源,加强电力行政执法力量,统一指导全市电力行政执法工作,开创电力保护工作的新局面。
    5、加强技术防范措施。组织力量进行全方位调查,对电力设施保护薄弱环节、要害部位和事故多发地段,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不断提高电力设施保护措施的科技含量和可靠性,凡新建的输电线路和变电线路配制必要防盗技术装置,对老化线路和变电站、变电所逐年进行技防改造,在各重要和易发案部位安装先进报警设备,对地处野外的杆塔、线路、变压器普遍采取防盗装置等有效措施,改善防范人为破坏能力。
    6、加强电力法规的宣传。以去年出台的《江苏省电力保护条例》为重点,进一步加强电力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对电力设施保护的认识。一是“条块”结合,做好变电站周围和电力线路沿线厂矿、企业、学校、乡镇、村组群众的宣传。二是 “点片”结合,做好施工点附近单位的乡镇、材组群众的宣传教育。三是“正反”结合,抓住典型大力宣传,表彰保护电力设施模范人物和先进事迹,适时运用典型案件通过媒体进行曝光,教育广大群众。四是突出重点地区和重点地段,采取拉横幅、贴标语、办讲座、发放宣传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电力设施保护重要意义。
    7、加强部门联动,开展专项整治。市平安电力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紧密合作,适时组织严打斗争和专项行动,加大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犯罪分子的力度,堵塞电力设施的销赃渠道;同时也加强与规划、建设、绿化、国土等部门的配合,相互沟通,相互支持、妥善解决电力设施与其它设施相互影响的问题,共同维护电力安全。                                                                                              

  二OO九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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