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访问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网站!
 
当前位置: 政务公开 > 政府部门 > 工信局 > 业务工作 > 内容
 
信息名称 关于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培训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8836/2009-00006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工信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经贸发〔2009〕22号 发布机构 经信局
生成日期 2009-03-10 公开日期 2009-03-1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培训的通知
 
关于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培训的通知
坛经贸发〔2009〕22号
  

  为进一步落实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加强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省经贸委下发了《关于开展全省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培训工作的通知》(苏经贸环资 

  联系人:韩国华;电话82827345、82823978;传真82822207。

  邮箱:jthgh2008@163.com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日 

〔2009〕123号)文件,要求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企业(千家企业除外)能源管理负责人及能源管理人员必须参加培训,此次培训由省经贸委会同各辖市经贸委共同组织,具体培训时间另行通知。请各镇经贸办、开发区经发局、各重点用能企业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培训报名工作,并于3月20日前将报名表上报市经贸局电力能源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