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加强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省经贸委下发了《关于开展全省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培训工作的通知》(苏经贸环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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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〇九年三月十日
〔2009〕123号)文件,要求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企业(千家企业除外)能源管理负责人及能源管理人员必须参加培训,此次培训由省经贸委会同各辖市经贸委共同组织,具体培训时间另行通知。请各镇经贸办、开发区经发局、各重点用能企业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培训报名工作,并于3月20日前将报名表上报市经贸局电力能源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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