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08年度本局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年度统计报表共七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3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中国·金坛”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金坛市公安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金坛市县府路69号;邮编:213200;电话:82396021)。
一、概述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金坛市政府贯彻落实《条例》的重要举措,是深入推行政务公开,转变政府职能,实现管理创新,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05〕12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492号令),2008年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深化公开内容、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规范公开载体形式、加强基础性建设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根据《金坛市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2008年1月1日起本局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要求,公安部门又不同于一般的行政部门,在不少文件中具有一定的涉密内容,为此,我局专门配备了保密工作人员进行了审核把关,除一些涉密内容不予公开外,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及答复工作均顺利开展。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查阅信息,我局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上采用了统一受理、统一办理,并设立了阅档室,为公众了解信息提供便利。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对政府信息进行了梳理和编目,2008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7条,全文电子化达100%。其中,机构概况类信息7条,占8%;政策法规类信息18条,占21%;规划计划类信息7条,占8%;业务工作类信息54条,占62%;其他类信息1条,占1%。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2008年,我局未收到单位、个人的依申请公开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局对公开政府信息实行免费提供,无偿服务,全年公开的政府信息均没有收取任何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08年,我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目前,我局主要在深化公开内容、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加强基础性工作方面加强培训和宣传工作等方面存在不足,考虑从以下四个方面作进一步的改进:
(一)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选择若干社会关注度高的信息作为突破口,逐步形成不同领域的政府信息的公开规则;
(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系统应用,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流程;
(三)加强基础性工作。我局将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推进对社会关注度高、专业性强的信息公开化;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常规化、常态化,确保信息更新及时;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服务工作;加强宣传和普及力度,提高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知度。
(四)加强培训和宣传工作。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升公开意识,提高业务水平;同时,通过宣传,正确引导社会公众正确行使知情权。
二○○九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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