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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在全市组织开展全国首个“全民健身日”活动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9011/2009-00046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体字〔2009〕36号 发布机构 文化广电体育局
生成日期 2009-07-22 公开日期 2009-08-1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在全市组织开展全国首个“全民健身日”活动的通知
 
关于在全市组织开展全国首个“全民健身日”活动的通知
坛体字〔2009〕36号

  今年8月8日是国务院确定的全国首个“全民健身日”。为增强市民的体育健身意识,养成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在全社会形成崇尚健身、参与健身、追求健康文明生活方式的良好环境和氛围,决定于2009年8月8日,在全市组织开展全国首个“全民健身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把首个“全民健身日”活动抓实、抓好、抓出成效,经请示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同意,由市市级机关党委、总工会、团市委、老龄委、教育局、文化局、广电局、体育局等单位组成活动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和组织全市“全民健身日”系列活动。

  二、活动主题

  “全民健身与祖国同行”、“我运动、我健康、我快乐”。

     三、活动时间

  2009年8月8日。

  四、活动内容

  活动内容分全市统一组织和各镇(区)、部委办局、企事业单位自己组织两部分,紧扣我市“全民健身日”主题,充分发挥我市各体育场馆、村级全民健身工程(点)和体育休闲公园的功能,积极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一)全市统一组织的活动:

   1.8月8日上午7:00在市金沙广场举行2009年金坛市庆祝全国首个“全民健身日”活动启动仪式暨“我运动、我健康、我快乐”万人签名活动。

   2.8月8日晚19:30~21:00,在市金沙广场举行体育健身精品展示活动。

  (二)各镇(区)、部委办局、企事业单位活动:

  各镇(区)、部委办局、企事业单位应在“全民健身日”活动期间,认真组织参加好全市统一组织的各项活动,积极举办“全民健身日”启动仪式和各类健身展示活动,不断扩大“全民健身日”活动的社会影响。要在充分利用新建村级健身工程(点)开展活动上下功夫,认真制定活动计划,积极组织实施,确保活动安全有序地进行。

  市各部委办局、企事业单位也应结合本单位实际,积极开展小型多样、简便易行的全民健身活动。

  五、评选表彰

  对在本次“全民健身日”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单位进行表彰,名额待定。市体育局将对各镇(区)、部委办局、企事业单位上报的材料进行综合评定,择优推荐优秀组织奖、先进单位上报省、常州市体育局表彰。

  六、上报材料要求

  请各镇(区)、部委办局、企事业单位认真做好“全民健身日”活动材料收集汇总工作,并将材料于8月12日前上报市体育局群众体育科。上报材料包括:

  1.文件材料:本镇(区)、部委办局、企事业单位开展2009年“全民健身日”活动的材料汇编(包括通知、文件、总结等)。

  2.宣传材料:本镇(区)、部委办局、企事业单位开展2009年“全民健身日”活动启动仪式及有关活动的宣传材料(包括20张以上7寸照片、新闻媒体活动简报等,有条件的可以制作VCD光盘)。

  附:2009年金坛市全民健身日活动优秀组织奖、先进单位推荐表

金坛市体育局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二日

  附:

  2009年金坛市全民健身日活动优秀组织奖、先进单位推荐表

  推荐奖项:

  单位名称

 

  负责人

 

  详细地址

 

  电  话

 

  主

  要

  先

  进

  事

  迹

 

  单位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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