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机关效能,提高服务水平,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组织开展创新服务行动年活动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我局机关和所属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由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 服务承诺。
(一)认真履职。坚决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坚持“二为”方向、“双百”方针和“三贴近”要求,不断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和质量,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
(二)依法行政。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认真落实“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规范行政行为,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
(三)政务公开。在行政执法、处理行政事务、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接待来访群众等直接面对社会履行公务或向公众提供服务时,将职能范围、法规依据、工作程序、办事规则、服务标准、办理时限等,通过“中国·金坛”政府门户网站、办公场所公开栏、印发办事服务指南等途径向社会和公众公开。
(四)规范执法。依法管理和稽查文化市场,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查处案件程序规范,处罚有据,文书齐全,坚决杜绝行政不作为和行政乱作为现象。
(五)优质服务。文化服务窗口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法定时限和承诺事项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做到简化办事程序,提供文明服务;图书馆、博物馆等公益性单位免费向社会开放,做到服务环境优化,服务质量优良;文化馆积极组织、辅导群众业余文艺创作和文化艺术活动的开展,做到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不断丰富和活跃城乡群众的文化生活。
(六)勤政廉政。严格执行《公务员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面提高公务员及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建设奉公守法、公道正派、风清气正、团结干事的廉洁型机关。
第四条 为确保各项承诺的贯彻落实,欢迎社会各界对我局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投诉电话:0519—82330458。
第五条 本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金坛市文化局
2009年3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