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构建我市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规范“农家书屋”工程建设和管理,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根据新闻出版总署等八部委《关于印发〈“农家书屋”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和省新闻出版局《关于江苏“农家书香”工程的实施意见》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农家书屋”工程的实施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一、指导思想
“农家书屋”工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政府资助、社会捐助、统一规划、分头实施”为方针,着力改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网络,着力提高公共文化产品供给能力,着力保障农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为推进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作贡献。
二、工作目标
2009年是我省确定的“农家书屋工程建设攻坚年和质量管理年”,也是我市全面实施“农家书屋”工程的关键年,年内要确保实现“农家书屋”在我市157个行政村全覆盖,并逐步建立起“供书、读书、管书、用书”的长效机制,达到书屋阅读条件基本完备、体制机制相对完善、服务功能不断加强、出版物发行网络延伸进村的基本目标。
三、工作措施
(一)整合资源,多渠道推进农家书屋建设。
⒈政府主导。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把“农家书屋”工程建设纳入对文化先进乡镇和星级文化示范村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加强对“农家书屋”选点、验收、监督、考核及业务指导工作的落实;加强对“农家书屋”专项财政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加强与市科协、农林、广电、计生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将各自主导建设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项目与“农家书屋”工程紧密结合,实行资源共享互补。
⒉多方参与。要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积极参与“农家书屋”工程建设。
(1)大力开展“农家书屋”工程建设的公益宣传活动,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农家书屋”工程的舆论氛围。
(2)继续开展“文化帮扶、文明共建”活动,把“农家书屋”建设作为文化扶贫的重要内容,明确挂钩帮扶单位,每个援建点不少于1000册图书,每年更新图书不少于50册。
(3)开展“农家书屋”对口捐助活动,动员社会各界定点帮建。全年将开展“书香进农村——机关干部牵手农民朋友”、“书香飘乡村——村企共建和谐文明新农村”、“我为农家孩子捐一本书——城乡学生手拉手”等各类公益活动。
⒊因地制宜。整合农村文化资源,充分利用现有的村委会、村党组织活动场所、村文化活动中心等公共文化设施设立农家书屋,避免重复建设,实现一屋多用。
⒋鼓励经营。坚持“公益性起步,经营性发展”思路,积极探索引入市场机制,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农家书屋以“售、租、借”等多种形式开展书报刊经营活动,培育自身造血功能,增强后续发展能力。
⒌创立品牌。全市统一采用省新闻出版部门规定的书屋牌匾,并统一制定图书印章、借书证、工作证等形象标识,形成特色。
(二)优化服务,多方面加强农家书屋管理。
⒈加强管理员队伍建设。每个农家书屋必须配备一名具备一定文化水平和管理能力、热心公益事业的专兼职管理人员,由村党支部、村委会等基层组织民主推荐产生;市委宣传部和市文化局联合聘任一名辅导员负责对书屋管理人员的工作进行指导,使管理人员掌握必要的图书分类、登记、保管和借阅等业务知识;市文化局负责抽调专业人员每年定期举办全市“农家书屋”管理人员培训班,提升农家书屋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⒉健全书屋管理制度。市文化局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尽快形成我市“农家书屋”工作规范性文件,建立完善全市“农家书屋”管理、服务等各项规章制度。书屋要固定开放时间,实行免费借阅,要有借阅登记本、需求登记本及征求意见本,详细登记并及时反馈信息,作为检查、考核的重要依据。
⒊建立出版物更新流转机制。要健全图书流动网络,各镇(区)文化站作为“农家书屋”的基层管理组织,要确保在镇范围内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并将各行政村“农家书屋”的图书、种类、名称归档造册,每半年交流、轮换一次;市图书馆要利用流动服务点向各“农家书屋”定期配送、轮换图书,确保在全市范围内每年对各“农家书屋”藏书交流、轮换一次,不断扩大农民群众的阅读范围。
(三)创新理念,多形式激活农家书屋效能。
⒈以“农家书屋”为阵地,组织开展各类主题读书征文、知识问答、演讲比赛等竞赛活动,营造浓厚的读书氛围,不断扩大“农家书屋”对广大农民的吸引力、凝聚力和影响力,使“农家书屋”真正成为宣传党的方针政策、传播科技文化和农业技术、丰富和活跃农民文化生活的场所;
⒉以“农民读书节”为载体,由市文化局负责牵头举办系列文化活动,组织图书馆举办图书推荐和惠农政策咨询活动;组织全市各类书店开展“三农”图书优惠售书活动;组织开展“农村读书明星”评比活动,推动读书活动全面铺开,向纵深发展;
⒊以“四下乡”活动为依托,由市文化局负责与市科协、农林、广电、计生等部门协调配合,共同参与组织开展各类文化、科技、卫生、法律知识讲座,邀请专家学者进“农家书屋”讲学,向村民传授新知识、新技术、新理念,激发村民读书和学习热情,同时开展各类农业技术观摩学习和实践活动,把书本知识和生产实践有机结合,充分发挥“农家书屋”在推动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中的有效作用。
四、工作要求
(一)“农家书屋”建设工程是农村文化建设的重大工程,文化局各相关部门、各镇(区)文化站要按照本实施意见,因地制宜,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将任务细化、量化,明确完成任务的时间、步骤和责任人,确保工作任务的完成。
(二)“农家书屋”要充分利用农村现有的各类公共设施,不搞重复建设,不增加农民负担,实现资源共享。“农家书屋”建设工程资金要全部用于书屋所需的出版物和相应的设备的配置。对已经建立的书屋,要做好出版物的更新、充实和巩固工作。
(三)要对“农家书屋”工程的实施情况和服务“三农”的先进典型进行充分宣传,对给予“农家书屋”建设工程大力支持帮助和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金坛市文化局
2009年2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