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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做好车辆接送学生工作,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学生安全接送工作的意见》和《金坛市学生接送工作具体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将2009年秋学期学生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把车辆和驾驶人资质关
用于接送学生车辆车型必须是客车,严禁租用个人车辆作为学生接送车辆。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必须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车辆门窗玻璃、座椅座垫必须配备齐全,并配备有效的消防器材,保持车辆整洁。
驾驶人应具备以下条件:1、持有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本市常住人口;2、三年内未发生过交通死亡责任事故;3、三年内任一记分周期内无累计记分满12分记录;4、未受过刑事处罚。
接送学生车辆除正常的定期检验外,必须在8月30日上午8:00—12:00时到市车辆检测站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免费)。参加检测需携带行驶证和驾驶证(新增车辆需提供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经市公安交巡警大队审核合格后,学校方可与其签定有关协议,投入使用。
二、确保安全接送学生
学校要将车辆安全接送学生工作责任层层分解,并签定责任书。车辆和驾驶人资质确认无疑后,学校要与车辆驾驶人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与租用车辆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逐车逐人明确交通安全责任。
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强化中小学生安全法治意识和安全出行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对学生家长要做深入细致的宣传工作,使其配合学校教育好自己的孩子,自觉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充分发挥交通协管员的作用,加强对学生接送车辆的监管,维护接送过程的交通秩序。
学校要及时掌握乘车学生人数变动情况,车辆、驾驶人、行车线路、运行时间等基本情况。对学校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进行深入细致调查,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三、及时上报接送信息
新学期开学后,学校要认真汇总接送信息,将下列材料1、本学期车辆接送学生情况汇报2、车辆及驾驶人登记表和车辆接送学生人数统计表(表格见附件,核对无误后加盖学校印章)3、车辆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4、与车辆驾驶人签订的安全行车责任书,与租用车辆单位签订的安全责任书,于9月16日前上报教育局教育科第四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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